房屋买卖纠纷中无卖房权的情况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15 09:45:45 293 人看过

对于处理无权处分房产的事宜,我们建议采取如下策略:因合同中未涉及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故该合同不得对房屋所有权人生效,房屋所有权人有权收回其房产权利。同时,售房者需向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若购房者在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的情况下,已完成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房屋所有权人要求追回该房产的请求将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所有由此引发的后果均应由售房者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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