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之债的效力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9:43:37 342 人看过

不真正连带之债,是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债之发生原因,对于同一个债权人,所承担的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如其中之一债务人完全履行其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即因为债权人债权之实现而归于消灭的法律关系。

不真正连带之债的效力:

因我国《民法典》对不真正连带之债并无明确规定,因此,关于其效力问题,只有依据相关理论予以阐释。

对外效力:

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对外效力,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关系

1、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之一人或全体,得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一部债务之履行。如前所述,不真正连带之债,是数个债务人基于分别的、各自的债之发生原因而独自地承担责任,只是因为受害人(债权人)同一和损害同一而客观地结合在一起,属于广义的请求权竟合。因此,债权人就履行主体、履行主体的履行范围,自然有选择的权利。

2、就某一债务人发生清偿、代物清偿、提存、抵销等足以满足债权人债权之事项时,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即因债权人债权之实现而消灭。这是损害赔偿法的“填补损害”这一最高指导原则的要求,否则,债权人即有重复受偿的可能。

3、债权人单就某一债务人为履行请求、免除、混同、债务变更或时效完成,对于其他债务人,并不发生效力。这是不真正连带债务之“不真正性”体现之所在。但是,在存在“终局责任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对于“终局责任人”债务之免除,对于非终局责任人之债务,在免除的限度内,也发生消灭的效力,否则,将使非终局责任人陷入求偿不能之不利的境地。

对内效力:

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对内效力,是指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各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实质上即是各债务人之间有无债务分担、得否发生求偿关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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