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债会发生连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23:53:13 240 人看过

一、什么情况下债会发生连带责任

债会发生连带责任的情况如下: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是如何的

连带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般责任与连带责任区别在哪

一般责任与连带责任区别如下: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

2.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连带责任适用于连带责任;

3.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4.法定其他区别等。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1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
    一、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揽人或许勘查、设计、施工承揽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当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好的除外。建筑工程总承揽单位依照总承揽合同约好对建造单位担任;分包单位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造单位承当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实行总承揽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当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承受总承揽单位的质量管理。如果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物资,那么在这期间承包人所受到的损失应当由发包人进行补偿。二、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在《民法典》中有规定,在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在债权人债务期限满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保证人需要承担债权人未履行的责任。若是在保证期内,债权人做过保证不必保证人偿还其债务的话,保证人则不用负责任
    2023-04-30
    33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授权委托书中有哪些内容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1)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2)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3)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
    2023-03-01
    441人看过
  • 债务连带责任是否适用于退伙情况?
    合伙人退伙之后要对债务承担责任。司法解释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照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无论退伙是是否分担了债务,退伙后都对其退伙前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后仍对合伙期间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手里拿着一份败诉的判决书,李某某很不服气地叫嚷着判决不公,并表示一定要提起上诉。他不理解为何自己仍要承担付款义务,难道说其在退伙时与合伙人签订的退伙协议无效吗这是陕西彬县人民法院新民法庭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向被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时发生的一幕。原来被告李某某与另一被告于2012年合伙经营砖厂,由于经营理念分歧,2013年3月17日双方经过合伙清算达成退伙协议,李某某退出砖厂经营,协议还约定自退伙后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将与李某某无关。合伙经营期间原告
    2023-07-06
    279人看过
  • 连带责任担保可以在哪些情况下解除
    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是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因此连带责任担保的解除应当在保证期间结束或合同约定的保证事项结束时终止。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一、民法典约定连带担保的保证责任如何约定民法典规定,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责任的范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并且在保证合同中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2023-03-15
    296人看过
  • 发包连带责任
    工伤保险
    目前我国还存在其他形式的劳动用工形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雇佣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责任。这是因为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特定的人身关系和利益关系,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是为了雇主的利益,根据利益与风险一致、风险和责任一致的原则,雇主理应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三款对此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2023-06-09
    169人看过
  • 在交通事故中 什么情况负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的情况: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佣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6、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7、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8、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
    2023-03-10
    159人看过
  • 什么是连带责任认定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法律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二)合伙的连带责任;(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四)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八)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一、夫妻公司要怎么避免无限责任夫妻公司要尽量按照法律规定行事避免无限责任,有如下三个经验值得借鉴:1、在公司登记注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协议;2、每年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备查;3、公账和私账严格区分,不要用个人私账用来收取、支付公
    2023-03-25
    116人看过
  • 连带责任在哪些情况下适用于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1、因担保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承担连带责任;8、企业法人分立后,承担原债务和创业企业过错造成的连带责任。什么是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23-07-02
    155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股份制公司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注册资金不足可能导致公司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股东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抽逃公司资产也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公司控制股东或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若股东的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或业务混同,即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将被股东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1.公司注册资金不足,未达到最低标准要求的(虚假出资或虚报注册资本),导致公司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最低标准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若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在特定情形下,公司与其股东或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若股东的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或股东的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即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将
    2024-01-01
    279人看过
  • 连带责任算是连带债务吗?
    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都是民事责任的一种。他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一、无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无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如下:1、作用对象不同,无限连带责任是多数主体责任,无限责任是对债务人个人的;2、责任不同,无限连带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人必须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负全部责任,无限责任是将企业责任与投资者责任联系起来;3、定义对象不同,连带责任定义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无限责任定义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不存在连带责任问题。普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和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合伙企业及
    2023-03-16
    389人看过
  • 破产情况下连带债务人的处境
    连带债务人破产应该清偿债务。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是按照各自的责任的大小进行确定,如果不好确定责任的大小的,则平均承担各自的责任。如果连带责任人实际承担的责任超过自己的责任份额的,则是有权向其他的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连带责任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是当事人协商约定的。连带债务人能否个人求偿?在对于债权人的关系上,连带债务人各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连带债务人之一即使是对债权人进行了全部清偿,也不过是清偿自己的债务而已。可是在对于其他债务人的内部关系上,则各有负担部分。传统民法认为,当清偿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共同免责时,可请求其他债务人各按其负担部分而共同分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
    2023-07-01
    402人看过
  • 受托人的连带责任适用情况
    一、受托人的连带责任适用情况受托人的连带责任适用情况: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二、受托人的义务受托人的义务: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
    2023-04-14
    62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什么情况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一、公司欠贷公司债务要承担什么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欠债是否可以查封股东个人住房公司欠债是否可以查封股东个人住房的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与股东个人资产无关。若公司欠债,则由公司的财产独
    2023-04-03
    410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没有办理车辆过户,卖方承担连带责任
    在何种情况下,卖方应对尚未转让的车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串购车辆原所有人是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的批复》认为:“未办理的串购车辆原所有人通过过户手续既不能控制车辆运行,也不能控制车辆运行,因为车辆已经交付,原所有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未过户车辆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实际使用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出卖人应当对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承担连带责任:(一)出售报废车辆的;(2)购销机动车年检不合格或者年检不合格的;
    2023-05-08
    50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连带责任法院什么情况下会判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2-07
      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 (1)同时式执行。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被执行财产,完成法律文书的指令。二是按份合并执行法,即按照法律文书指令的给付内容先分到各被执行人头上。 (2)选择式执行。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
    • 公司债务的什么情况下由谁承担连带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23
      公司债务在法人人格否认时由滥用权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
    • 夫妻债务连带责任是要在什么情况下才算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9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 1、共同债务的清偿 2、个人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 什么情况下连带债务担保人可以免责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3
      连带债务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况为:债权人免除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期限已经过了,主合同无效等。任何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债务人中一人全部履行后,债务将被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连带责任担保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13
      1、连带责任的担保一般是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因此连带责任担保的解除,应该是在以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结束或保证事项结束时解除。 2、《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