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主体存在的争议:
第一,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心就业,并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二,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他用人单位重新聘用;
第三,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他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
第四,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怎么办?
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现职工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存在争议而且无法确认,应该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的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会得到书面通知。
劳动关系经过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递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后者确认收到后工伤认定程序恢复。
深度解读
仲裁申请书应包含事项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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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的事实劳动关系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30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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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应该具体如何处理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61、双重劳动关系,若劳动者对完成一方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