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阴天祥塑化制带有限公司被告周明被告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4:21:05 53 人看过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5)锡知初字第5号

原告江阴天祥塑化制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祥公司),住所地江阴市西横街63号。

法定代表人汤明才,天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唐玉良,江苏无锡天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家声,天祥公司资产办公室主任。

被告周明,男,汉族,1960年1月18日出生,住江阴市西杏新村15幢204室。

被告沈建东,男,汉族,1968年8月31日出生,住江阴市西横街65号。

被告金刚,男,汉族,1966年10月30日出生,住江阴市花园八村7幢401室。

被告江阴科强工业胶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强公司),住所地江阴市云亭镇工业园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许雪芬,科强公司董事长。

上述四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均为柳芳,江苏无锡天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天祥公司诉被告周明、沈建东、金刚、科强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12月30日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于2005年3月9日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于2005年3月23日公开开庭,原告委托代理人唐玉良,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柳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天祥公司诉称:其系2000年8月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被告周明、沈建东、金刚均是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且周明在公司董事会任董事,沈建东任公司监事会监事。同时周明、沈建东、金刚三被告又均在原告单位分别任主管生产、经营副厂长,技术科长及销售科长。2001年11月、2002年2月,天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为先后制定了《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关于对严重违章违纪的股东及生产、经营、技术管理人员处理的规定》,明确了公司所有人员均应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并履行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但三被告却利用他们在天祥公司掌握的商业秘密,背着公司在外伙同他人开办了科强公司,从事着与天祥公司同类业务,并利用掌握的客户名单等展开不正当竞争。经过天祥公司对三被告的处理后,三被告侵犯商业秘密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仍没有停止。为此,导致原告的经营利润大幅下降。故诉至本院,请求1、判令被告周明、沈建东、金刚依法履行公司董事、监事竞业禁止义务,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侵害行为;2、判令被告周明、沈建东、金刚赔偿因违反竞业禁止义务造成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1340000元;3、判令科强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天祥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并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被告周明、沈建东、金刚、科强公司共同答辩称:1、关于竞业禁止,沈建东、金刚、科强公司均不是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因为沈建东、金刚均不是天祥公司的董事或经理,不符合法定竞业禁止的主体要件,且也没有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而周明虽然是天祥公司董事,是法定竞业禁止主体,但其在履行职务期间也无竞业禁止行为。2、关于商业秘密侵权,由于天祥公司所主张的客户名单不符合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要件,可以从公开渠道所知悉,所以四被告不存在侵犯原告天祥公司的商业秘密。3、退一步讲,即使三被告有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及应承担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天祥公司起诉也已经过诉讼时效。因为天祥公司在做出对三被告的处理决定时已经处于明知的状态,但却在超过二年的时间才主张权利。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谅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签收调解书之日起不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自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周明自愿放弃对江阴法院(2004)澄民二初字第1283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沈建东自愿放弃对江阴法院(2004)澄民二初字第1285号民事判决的执行;金刚自愿放弃对江阴法院(2004)澄民二初字第128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三、本调解书签收之日前,天祥公司与周明、沈建东、金刚之间发生的股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互不追究。

四、周明、金刚、沈建东自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三人在天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天祥公司职工持股会,并委托天祥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并做好协助工作。

五、天祥公司一次性支付周明、金刚、沈建东三人合计人民币五万元;于办理完上述股权变更手续之日起支付;天祥公司自签收调解书之日起将五万元汇入无锡中级法院保管,由无锡中级法院代为支付。

六、本案案件受理费16710元,由天祥公司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谢唯成

代理审判员林山泉

代理审判员张浩

二○○五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范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05: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原告广西梧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广东罗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梧民初字第127号原告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梧州市新兴二路3号。法定代表人聂杰雄,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大同,该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委托代理人何建平,广西顺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东罗定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罗定市泷江路180号。法定代表人陈明兴,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家泉,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朱靖,广东恒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西梧州市百姓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梧州市大南路26号。法定代表人苏萍芳,经理。原告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公司)因与被告广东罗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定公司)、梧州市百姓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药房)侵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梧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大同、何建平,被
    2023-04-24
    338人看过
  • 有限公司可不可以告被告股东
    一、有限公司可不可以告被告股东有限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告其股东作为被告。1.当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等行为时,公司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因此需承担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因此,有限公司在面临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完全有权利将股东告上法庭。二、有限公司告股东的情形有哪些有限公司告股东的情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或出资后又非法抽回资金,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债权人利益。2.滥用股东权利:股东滥用其权利,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如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恶意操控公司决策等。3.违反公司章程与法律法规:股东违反公司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参与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4.损害公司债权人
    2024-08-02
    414人看过
  • 被告下落不明,原告不同意公告费,怎么办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应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得仅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公告费不包括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用。因此,当事人不支付公告费,人民法院不得按拒绝支付的自动撤销处理。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到庭怎么办1、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到庭,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人民法院会用公告送达的判决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即公告期满,双方解除婚姻关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
    2023-08-05
    106人看过
  •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也可能是受到犯罪侵害的权利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法定代理人负有保护被害人的责任和代为行使其权利的权利,近亲属是与被害人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亲属,通常享有继承或管理被害人财产的权利。当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
    2023-03-14
    81人看过
  • 被告就原告什么意思,被告就原告的情形有哪些
    被告就原告是指在法院管辖确定过程中,因为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一般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的案件。被告就原告的情形包括涉外案件、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等。一、被告就原告什么意思地域管辖中,被告就原告的原则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由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二、被告就原告的情形有哪些被告就原告的情形如下:1.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以居住地而非国籍为判
    2023-07-13
    145人看过
  • 原告起诉被告,被告可以同时起诉原告吗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追究债务人的配偶作为共同被告。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4-30
    258人看过
  • 原告陈XX诉被告上海XXXX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原告陈XX,男,1962年3月3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文昌镇XX村XX组28号,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XXX村4队21号。委托代理人朱X,男,1970年9月5日出生,汉族,上海XX劳动保障咨询有限公司职工,住上海市普陀区XX路311弄19号604室。委托代理人史XX,男,1951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上海XX劳动保障咨询有限公司职工,住上海市闸北区XXX村246号502室乙。被告上海XXXX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XXX路2211号。法定代表人顾XX,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金X,上海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陈XX诉被告上海XXXX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3月2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俞波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XX及委托代理人朱X、被告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金X
    2023-06-05
    333人看过
  • 原告霍尼韦尔国际公司与被告沈阳霍尼威尔散热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沈中民四知初字第70号原告:霍尼韦尔国际公司(HoneywellInternationalInc.),住所地:美国新泽西州莫里斯敦市哥伦比亚路101号。法定代表人:大卫.M.考特,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海光、司义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阳霍尼威尔散热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南街23号。法定代表人:林萍,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陈云飞,男,汉族,1957年5月2日出生,住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绍兴街5-7号,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胡伟,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霍尼韦尔国际公司与被告沈阳霍尼威尔散热器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侵犯商号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05年6月29日起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员
    2023-04-24
    306人看过
  • 原告有权查被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吗
    原告一般是没权查询的,但法院可以进行查询,最主要的还是先看报表吧。资产负债表提供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货币资金期末与期初的增减变化,但未揭示其变化的原因;利润表列示了公司一定时期实现的经营情况和净利润,但未揭示其与现金流量的关系。现金流量表如同桥梁沟通了上述两表的会计信息,使公司的对外会计报表体系进一步完善,向投资者与债权人提供更全面、有用的信息。一、公司的经营状态包括哪些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1、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2、经营状态在业是指:企业正常开工生产,新建企业包括部分投产或试营业。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细微的区别,一般在营、正常、经营、在营在册、有效、在业在册也是在业的意思。3、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是指: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对违法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
    2023-03-01
    137人看过
  • 原告诬告被告的后果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一、高起点栽赃陷害罪该怎么量刑栽赃陷害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二、恶意举报不实怎么处理若行为人向公安机关对他人进行恶意不实的举报的,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信
    2023-02-28
    78人看过
  • 原告追加被告的最后期限
    原告追加被告的最后期限是法庭辩论终结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一、怎么追加被告期限?对于追加被告的期限问题,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在实践中,一般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对于之后提交的依法另案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二、收到起诉书后下一步程序是什么收到起诉书后下一步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民事起诉的
    2023-03-19
    288人看过
  • 原告RohmandHaasCompany(罗门哈斯公司)被告上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4)宁民三初字第262号原告RohmandHaasCompany(下称罗门哈斯公司),住所地在美利坚合众国宾夕法尼亚费城独立树荫西街100号。法定代表人AlanE.Barton,罗门哈斯公司副总裁。委托代理人张春、扈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告上海科宁油脂化学品有限公司(下称科宁公司),住所地在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田州路99号新茂大楼15楼。法定代表人何沃曼(HelmtHeymann),科宁公司董事长。被告吴晓天,男,1951年7月8日出生,科宁公司职员,住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泰达园2-8-902。以上两被告委托代理人金立宇、关峰,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案由: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原告罗门哈斯公司诉称:原告为总部设在美国的世界知名精细化学品制造商,被告科宁公司为Cognis集团的中国公司,被告吴晓天为科宁公司驻天津办事
    2023-04-24
    264人看过
  • 被告原告公司注销后怎么起诉
    一、被告原告公司注销后怎么起诉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二、什么是公司注销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2023-06-16
    392人看过
  • 原告可以告几个被告
    法律综合知识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一个原告一次可以起诉多个被告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2023-06-14
    301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起诉离婚原告对被告人有什么限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6
      1.虽然婚姻自由,但有些特殊情况下,我们行使婚姻自由权的时候,是要依法受到限制的。实践当中,最常见的就是,当男方想起诉离婚的时候,如果女方正在怀孕期间,或者终止妊娠不满半年,那这个特殊时期内,基于对妇女权益和子女权益的保护,法律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即便起诉时不知道,在开庭后知道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法院就会驳回男方的离婚起诉。 2.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前一次起诉被驳回后,没有新的特殊法定情况,
    • 原告,被告必须有被告证据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20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可以要求相应的法律权益,当然需要相关证明,建议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材料到法院起诉,取得生效胜诉判决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可以更详细更具体阐述你的问题。
    •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上诉有次数限制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1
      只要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的次数没有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
    • 原告把被告公证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0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需要准备应诉, 你现在怎么打算,愿不愿意和对方一起生活还是离婚 有无孩子, 有无共同财产,你们在哪领证的,要维护权益 我是婚姻家事部门的律师,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 原告如何获取被告的明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7
      合法用途可请律师协助,如果用途非法,无人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