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构成要素如何界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0 22:03:39 172 人看过

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构成要素如何界定

符合以下要件才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1.主体要件:主体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罪可以如何判决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判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立案标准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行为的;

3.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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