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惩治非法出版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0:03:52 54 人看过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出版物没有治安管理处罚,对非法出版物一般给予行政处罚,如没收出版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数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经营数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九条印刷、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发行出版物或者其他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非法出版物,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应当说明、查明非法出版物的来源,经核实属实的,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1)警告。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最轻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良好的人员。警告更多地体现了教育的功能,但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它仍然是一种行政处罚,无论被处罚者是否同意,都是强制性的,遵循处罚程序。这是一种常见的惩罚方式。它是一种行政处罚,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又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在法定场所予以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是治安管理处罚中处罚最重的

(4)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在刑罚性质上,属于资格刑范畴,因此刑罚主体丧失了继续某些活动的资格。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属于附加刑。一般来说,它不能单独应用。驱逐出境的程度超过了时限。逾期不履行的,可以再次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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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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