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5:22:25 184 人看过

一、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形

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众所周知,原告主体不适格,其即不具备提起该诉讼的权利,也即不享有程序法意义上的诉权,因而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已经立案的,则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对于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法院该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及理论界都存在争议,理解上的差异,导致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处理也不尽相同,甚至同一法院也存在不同做法。此种不统一,颇不严肃,有损法律威严。此分歧,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应当驳回起诉,一种认为应当驳回诉讼请求。笔者认为,被告主体不适格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理由如下:

关于起诉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故而,法律对于被告的要求,仅仅是明确,而非恰当、正确、适格。现实生活中,同名同姓者颇多,如果因为没有明确的住址等身份信息情况,导致无法确定具体的被告,就属于无明确的被告,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立案的,应裁定驳回起诉。被告的是否适格,并非立案审查时即能发现,此也不属于立案审查的范围,立案部门的职能只是依照上述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行使立案审查权,审查的是原告程序意义上的诉讼权,符合该条规定,即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的,则不予受理。立案审查不得涉及案件实体的审查,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并非一目了然之事,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举证、质证、辨论等,法官才能综合判断,从而产生诉讼主体适格与否、责任承担等事项的裁判心证。被告主体适格,方可引起被告对原告诉讼主张的承受、抗辩、反驳等实体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原告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必要前提,因而影响的是原告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而非能否诉讼的程序诉权,是属于案件实体问题的范畴。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之区别。顾名思义,前者的适用将导致诉的不能形成,涉及的是程序问题;后者关乎的是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涉及的是实体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程序意义上的问题使用裁定书的形式,而处理实体问题,则需使用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形式。因此,法院需制作裁定书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则需制作判决书。

综上,笔者认为,被告主体不适格的,应当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笔者认为,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避免法院诉讼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法官在被告主体不适格时,宜向原告释明,建议其申请变更适格被告,由法院通知变更后的适格被告参加诉讼,进一步开展审理活动。如果原告拒绝变更被告的,则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刑事诉讼主体有哪些

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实施了何种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因而,刑事诉讼的中的人权保障是通过刑事诉讼的进行和在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保护。刑事诉讼中的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实施目的的诉讼行为而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刑事诉讼主体一般分为国家

专门机关,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这些主体中,哪些是刑事诉讼中人权的主体,即那些诉讼参与人的人权应当纳入到保护的范围?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主体通常不包括国家专门机关,但对其他主体范围存在分歧,狭义主体观认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主体仅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第二种观点认为还包括其他所有诉讼参与人,包括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证人翻译等;第三种观点认为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主体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

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反映了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它与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紧密相连,是指导人们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价值目标的重要保证。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行使。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

(五)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08: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什么是原告主体适格?
    原告主体适格的意思是:适格是指对于诉讼标的的特定权利或者法律关系,以当事人的名义参与诉讼并且请求通过裁判来予以解决的一种资格。适格当事人就具体的诉讼作为原告或者被告进行诉讼的权能,称为诉讼实施权。具有诉讼实施权的人即是适格的当事人。行政诉讼中如何才让原告适格1、首先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
    2023-07-07
    325人看过
  • 原告主体不适格裁定书是怎样的
    (xx)安民初字第xx号原告陈**,男,1953年….,汉族,住XX村30号。(身份证35222619530104****)原告陈**,男,1953年….,汉族,住XX村94号。(身份证352226196000914****)原告陈**,男,1953年….,汉族,住XX村23号。(身份证35222619530317****)原告陈**,男,1953年….,汉族,住XX村30号。(身份证35222619571213****)原告陈**,男,1953年….,汉族,住XX村6号。(身份证35222619650209****)原告陈**,男,1953年….,汉族,住XX村30号。(身份证35222619680323****)委托代理人缪*生,福建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俊,男,1971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XX市下白xx大获村69号。(身份证35xxx)被告人林*容(曾用名林*良),男,50,
    2023-05-05
    486人看过
  • 原告主体不适格是否享有撤诉
    此外,究竟应适用裁定驳回起诉还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问题上,经开庭审理查明,原告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法人,其没有分支机构,但有企业内部车间分别对外命名并进行交易行为,将自然人的这种交易行为认为是原告的行为,原告不能证明与被告之间的主体法律关系。被告也不予认。因此,原告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但究竟应适用裁定驳回起诉还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存在着分歧。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可以发生在案件审理前,也可以发生在案件审理后,是对程序上的评判。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对原告的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因此,其原告主体不适格,不享有诉权,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这里隐含着一个前提,“
    2023-04-04
    310人看过
  • 原告主体不适格上诉状如何书写?
    (××××)×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简述原告起诉的理由和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的起诉。(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如果法院认为部分被告不适格怎么处理,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变更的,驳回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起诉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
    2023-04-16
    500人看过
  • 业主撤销权诉讼的适格被告
    【合同撤销权】业主撤销权诉讼的适格被告业主行使业主撤销权,法院必须审查该决定内容和作出的程序是否合法,而涉及该决定的相关材料往往是由业主团体所持有,同时涉案决定是否被撤销与业主团体具有利害关系,此时业主团体作为被告显然是适格的。但对于业主团体的诉讼主体地位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较大的争议,笔者认为有必要进行适当分析,以便为实践中的业主撤销权诉讼提供可行性的建议。(一)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物业管理小区内成立业主大会后应当选举产生业委会,该业委会需在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后业主委员会就成为一个合法组织,开展本物业管理小区内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两部司法解释中明确了业委会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业委会在不同的情形下可作为原告,也可作为被告。故在业主撤销权诉讼中,业委会对于自己作出
    2023-06-09
    166人看过
  • 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的情况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的情况有哪些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众所周知,原告主体不适格,其即不具备提起该诉讼的权利,也即不享有程序法意义上的诉权,因而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已经立案的,则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对于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法院该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及理论界都存在争议,理解上的差异,导致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处理也不尽相同,甚至同一法院也存在不同做法。二、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转移有被告资格的主体被撤销,其被告资格转移给其他行政机关。这里需要把握的问题是:1、被告资格转移的条件。有被告资格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被撤销,在法律上该主体已经被消灭。2、行政机关被撤消后,其职权继续由其他主体行使的,如职权归入新组建的行政机关,分别由两个机关行使或者被收归人民政府。被告是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3、行政机关被撤销的,其行政职
    2023-06-06
    466人看过
  •  主体不适格:如何应对?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主体不适格的处理方式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主体不适格即不适格被告,法院仍会受理起诉,但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因为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主体不适格时,法院只需审理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而不需审理被告主体是否适格。所以,被告主体不适格并不会影响法院受理起诉和审理结果。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主体不适格的处理方式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仍会受理起诉,因为被体适格并不是起诉需符合条件,所以法院仍会受理进行审理,但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 院 如 何 处 理 被 告 主 体 不 适 格 ?被告主体不适格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被告不适格,即不是该案件的当事人,此时应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告不适格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23-09-10
    344人看过
  • 主体被告被告被告主体出现错误
    法律赋予了原告选择被告的权利,原告认定其选定的被告是与其有诉讼争议的主体,故原告对其选择不当或选择错误的主体为被告,应当承担败诉风险。即被告主体错误,所诉被告并不存在,诉讼标的存在问题,故应当驳回原告起诉。个体工商户的被告主体个体工商户的被告主体经营者为主体。如果发生争议诉至法院,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权利如何保护、义务由谁承担则成为解决争议的首要问题。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中,对被告的要求是“明确”,即起诉时,被告名字或名称及住址、联系方式应当正确。
    2023-07-05
    244人看过
  • 主体资格是否适格
    一、主体资格是否适格主体资格是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合同主体变更需要重新签合同吗合同主体变更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重新签订合同。常见的合同主体变更有:公司合并、分离、单位撤销、自然人死亡。公司合并、分离的情况下,合同权利义务由合并、分离后的主体直接承接,无须重新签订合同;单位撤销和自然人死亡的情形下,由于合同一方主体消失,合同权利义务自然消灭,不存在重新签订之说,也无法重新签订。如果自然人的继承人愿意履行原合同,可以另行定立合同。三、合同主体错误对合同
    2023-05-03
    329人看过
  • 合同解除权的主体及适用情形
    一、合同解除权的主体合同解除权的主体: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二、合同解除权的适用情形合同解除权的适用情形有: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程序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程序如下: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除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之外,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须履行通知义务,即告知解除合同的意愿,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理由。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后即生效。具体的送达方式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当事人可以采取当面告知、当面递交书
    2023-05-06
    17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被告主体不合法?
    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情形有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起诉必须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的情况有哪些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众所周知,原告主体不适格,其即不具备提起该诉讼的权利,也即不享有程序法意义上的诉权,因而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已经立案的,则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对于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法院该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及理论界都存在争议,理解上的差异,导致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处理也不尽相同,甚至同一法院也存在不同做法。《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2023-07-06
    431人看过
  • 撤诉申请书原告主体不适格的理由是否成立
    一、什么是原告主体不适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把“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列为起诉要件之首位,足见其份量之重。由此可知,要想成为适格的原告,则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原告必须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双方主体之一。当事人适格,法院才有裁判的必要,不适格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真正的权利义务。其次,司法实践中,对不适格的被告可以追加、变更,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可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对不适格的原告则不能。二、原告主体不适格是否享有撤诉此外,究竟应适用裁定驳回起诉还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问题上,经开庭审理查明,原告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是
    2023-06-03
    448人看过
  • 侵权主体适格的条件
    一、侵权主体适格的条件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起诉需要满足一些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侵权责任的条件有哪些1、行为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作为,是指不该作而作;作为侵权行为的不作为,是指该作而不作。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民法典》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不仅包括现实的已
    2023-05-03
    209人看过
  • 合同主体不适格如何处理
    如果合同主体不适格,通常合同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经过合同当事人协商,增加适格的主体作为签约的主体,重新订立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是有效的。合同主体不适格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无权处分,当交易主体无权处分合同标的物时,将影响合同效力。2、不具备法定的资格,法律规定一些商业行为只能由具有特定资格的民事主体才能进行,而普通民事主体从事这些活动将导致主体不适格。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律禁止一些主体从事特定交易活动,若对方恶意利用这些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企业将面临法律风险。4、合同义务部分为第三人才能履行的。这种主体不适格更为隐蔽。合同主体并非不符合合同所有内容,而是合同部分内容必须特定第三人才能完成。这种为第三人设立义务的约定无效,会导致部分合同内容无效或者效力待定。一、合同主体不适格有何法律风险法律对一些商业活动主体有特殊要求,在从事这样的经济活动时,若主体不适格则可能导
    2023-03-15
    39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2022年被告不适格的情形要怎么处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6
      原告主体不适格,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原告本身没有起诉权,法院即便依据实体法作出判断,也应从程序上作出处理。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民事诉讼立法对被诉主体是否适格未作受理条件规定,即对被告应诉应该具备什么条件等资格审查,没有诉讼法依据,目前只能从原告是否明确表示被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对原告的请求作出实体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 如何处理原告主体不适格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29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立案的标准之一是原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即原告主体合格。立案时发现原告主体不合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立案受理后发现原告主体不合格的,通知原告后,原告可以撤回起诉。如果原告拒绝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民事裁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 原告不适格上诉状这个的主体不适格怎样解释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29
      应当提起诉讼认定该承包合同无效,(越权发包,最高院就承包合同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的无效请求设定了1年的除斥期间,只要在承包合同签订后的一年以内没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不能再以此认定合同无效,所谓“进行适当调整”也是以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有效为前提的,)但甲是无权发包。
    • 原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抗辩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8-0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
    • 原告主体不适格裁定书范文c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0
      0年代由原告及第二被告为围海养殖进行围塘所形成的,至今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等权属依据。原告要求返还财产及赔偿等,没有提供有效的权属主体依据,其提起诉讼,主体不适格,不符合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陈清明、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