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共有房屋,在不损害共有人利益的情况下,是可以执行共有房屋抵债的。
一、房产证共有人最新规定有什么
房产证共有人最新规定是: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数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
明确了共有人应当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以法规的方式作为共有人的强行法律义务,也就是数人共同拥有房产,共同行使对该房屋的权利。
在房产证上添加共有人没有什么条件限制,但不同情况下所需的资料是不一样的。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这种情况需要经得银行同意。
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
二、兄妹继承的共有房屋买卖是否一样呢
兄妹继承的共有房屋买卖时,需要取得房屋价值三分之二共有人的同意。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在哪些情况购房合同将视为无效
购房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购房合同无效: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2、乘人之危而签定的购房合同。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3、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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