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下可以。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但是,受让人在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且支付合理价款、如需登记或交付的,已完成登记或交付,则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
因此,保管人将保管物卖给第三人,第三人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下,即可取得所有权。
第三人认为保管物属于自己所有而对保管人主张权利时怎么办?
        保管人负有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由于第三人而使履行返还义务发生危险时,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而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通知的目的在于使寄存人及时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管人可以请求法院更换寄存人为被告,因为保管人根本不是所有权人,这是第三人与寄存人之间的争议。如果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保管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请求扣押保管物,法院在扣押保管物后,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以便寄存人及时向法院交涉,或者提供担保以解除保全措施。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除保管物已经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已经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返还的以外,保管人仍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所谓“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主要指第三人认为该保管物属于他所有而被他人非法占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返还之诉。
        所谓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和第93条对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所谓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运用国家的强制力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执行的措施就保管合同的保管物而言,主要是强令交付,即强令将保管物交付所有权人,或者先由法院采取扣押的措施,再转交给所有权人。例如甲非法占有乙的财物,乙起诉到法院要求甲返还。法院判决甲向乙返还原物。但甲为对抗法院的判决,而将该财物存放在丙处,由丙保管。这时法院即可对由丙保管的财物采取执行措施,强令丙将财物返还给乙。这以后丙当然不再负有向甲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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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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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是否有权要求保管物卖给第三人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7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受让人在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且支付合理价款、并需登记、交付的已登记、交付,则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因此,保管人将保管物卖给第三人,第三人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下,即可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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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业务的第三人能否取得保管物的权利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31第三人可以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无处分权人将房地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收回。但受让人在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并支付合理的价款,并需要登记,交付的已登记、交付,则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 因此,保管人将保管物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可以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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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将保管物卖给第三人的财产会如何处理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05第三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下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受让人在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且支付合理价款、并需登记、交付的已登记、交付,则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因此,保管人将保管物卖给第三人,第三人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下,即可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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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可以将保管物交给其他人保管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保管人负有亲自保管的义务。在保管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保管人在未征得寄存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比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当保管人患病而不能亲自保管时,可以不经寄存人同意而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法律要求保管人亲自保管,对社会生活及交易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公民之间订立的保管合同,基本上是基于公民之间的相互信任。例如甲委托乙保管一个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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