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
一、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移送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四、指定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一、异地审理案件的规定有什么
相关规定:1.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2.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3.案件异地审理并非强制性规定,因此,案件是否异地审理,要由上级法院来指定。
二、法院案件管辖权移交另一个法院要多久
法院案件管辖权移交到另一个法院需要一天。
因为一般都是无管辖权,但是又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主张转移案件的当日,就是有案件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受日,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案件的转移并不是案件的管辖权的转移,只是单纯的案件材料的转移,因为原人民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
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管辖权的转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本无管辖权的法院,其转移的是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转移应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否则不得转移。下级人民法院只能提出管辖权转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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