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10:10:14 470 人看过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等。

一、刑事诉讼证据种类

1、物证、书证

(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2、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以证人证言笔录加以固定;经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刑诉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3、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是口头陈述,以笔录的形式加以固定。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或办案人员的要求,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笔书写供词。

严禁刑讯逼供或以欺骗、引诱等方法套取口供。

刑诉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5、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鉴定人有法定的回避理由,应当回避。

6、勘验、检查笔录

(1)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

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2)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以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的方法。

7、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二、律师的阅卷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1、律师阅卷范围的扩大

原刑诉法则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只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并非实质性材料,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材料,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视听资料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接触不到,造成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的被动,不利于律师作用的发挥、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等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2、律师行使阅卷权的时间提前

这体现在新刑诉法强调了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即将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提前至审查起诉阶段了。原刑诉法将之分为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和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7: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辩护相关文章
  • 量刑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预见了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另有规定的罪名有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失火按交通肇事罪、失火罪处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是满十六周岁的人。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怎么量刑?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既遂的判罚标准:一、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三、属于情节较轻情形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6-30
    456人看过
  • 小额诉讼辩护程序应注意哪些问题
    小额索赔程序的抗辩应注意哪些问题(一)注意抗辩时间,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抗辩(二)如果双方同意免除抗辩期限,原则上应在同一天安排开庭,(三)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规定答辩期限,但不得超过7日。(四)被告人提出答辩意见的,法院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将答辩意见告知原告,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小额诉讼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销售合同纠纷、贷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2)赡养费纠纷,(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其他人身伤害责任纠纷,责任明确,原告要求赔偿的损失金额纠纷,燃气、供热合同(5)银行卡纠纷案件(6)劳动关系明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仅就劳动报酬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工伤医疗费用发生纠纷,经济补偿或补偿(7)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劳动关系明确,仅就劳动报酬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发生纠纷(8)其他金钱支付纠纷
    2023-05-07
    379人看过
  • 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需要注意哪些风险
    一,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需要注意哪些风险(一)律师在递交手续时的风险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律师凭三证可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是否意味着律师可以不用向办案机关递交手续,直接凭三证到看守所会见?实践中,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案机关。因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先将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证复印件,递交办案机关,之后再安排会见事宜。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了解嫌疑人关押的地点,如果不到办案机关递交手续,就无法了解这些情况。律师只要履行了递交手续义务,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就应当安排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这其中存在的风险是,看守所可能会以律师没有将委托情况告知办案机关为由,拒绝律师会见。(二)律师会见时,存在被监听的风险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但这并不意味着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无话不谈,而这些谈话是否可能引发不利于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后果?
    2023-04-20
    489人看过
  • 关于死刑的执行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1、死刑命令签发后,还有没有停止执行的可能性?死刑是一种剥夺罪犯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执行死刑命令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然后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人民法院应当在交付执行死刑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2023-06-11
    375人看过
  • 死刑辩护需要如何辩护
    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把握。一、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这是一个辩护律师在接案时首先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但特别要注意,因为现行的法庭审理很少有公安机关的人参加,因此公安机关的到案证明也就成了认定自首的关键。另外未成年的问题,因为有些农村是按照农历上的户口,这时认定未成年时要注意这方面的证据。二、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三、伤害类犯罪的被害人是否有过错。四、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五、证人的证言之间的矛盾点。六、是否有必要对鉴定结论进行重新鉴定。七、书证物证的原始性。八、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违法。
    2023-06-11
    64人看过
  • 律师对于死刑的辩护意见范文的书写需要注意哪些
    一,律师对于死刑的辩护意见范文的书写需要注意哪些(一)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二)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三)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四)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五)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六)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七)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八)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九)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十)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十一)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十二)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达成了协议,如没有,应分析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十三)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诉
    2023-04-13
    37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辩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 死刑辩护主要是量刑辩护,在一审中主要是辩护犯罪达不到必须适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种有利的量刑情节,建议法庭采纳不适用死刑。二审的辩护主要是针对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 更多>

    #死刑辩护
    相关咨询
    • 离婚问题答辩状需要注意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4
      首先要注意有针对性,分清条理,让法官能够一目了然;其次,再书写答辩状之前你要先做好本次诉讼离婚的应对策略,最起码要想清楚自己是否愿意离婚,不能犹豫不决。如果不想离婚,在答辩状中就不要有过于激烈的言辞,甚至有人身攻击的言辞,不能让法官看完你的答辩状后感觉你们的矛盾根深蒂固且不可调和。否则,虽然你表示不同意离婚,但法官根据你的答辩状仍会认为你们的感情已经破裂。如果这样,你不想离婚的目的将很难达到。你要
    • 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注意问题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2
      刑事律师在接受委托之日起,应当切实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避免对办案人员出现讽刺性言论或其他过激行为。提倡崇法和据理力争精神,同不尊重司法工作人员有着本质的区别。辩护目的是让有关人员切实感受到辩护人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理性与无畏的说理同法庭上大闹和咆哮相比,前者效果应当远远好与后者。司法实践中个别人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撇开本案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大谈司法人员在其他方面违法,结果导致对被告人被重判的
    • 死刑辩护有哪些注意事项?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9-30
      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死刑辩护主要是量刑辩护,在一审中主要是辩护犯罪达不到必须适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种有利的量刑情节,建议法庭采纳不适用死刑。二审的死刑辩护,一般都是一审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上诉主要为了“免死”,故二审的辩护主要是针对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找出有利的,一审没被法院采纳或被法院故意忽略的量刑情节,证明案件严重程度,依
    • 二审刑事辩护需要注意哪些?辩护词是哪些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4
      1、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但是,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2、为了尽快了解案情,二审新受理案件的辩护律师,如果一审辩护人是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向本所一审辩护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请求提供有关材料,一审律师应当予以协助。如果是本所以外的律师,向一审辩护律师了解案情、复印卷宗,须持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向一审律师请求提供相关材料。 3、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应
    • 二婚需要注意什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08
      二婚需要注意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情况,双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约定,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的约定,以及夫妻感情等情况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二婚结婚登记时有证据证明无配偶的证明材料,出示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依法按照正常婚姻登记流程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