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人财产离婚时可否分割?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14:03:22 90 人看过

问:张某的爱人原是一名军官,参军8年后与张某结婚,婚后5年复员,得到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共计28万余元,复员后不久张某的丈夫提出离婚。张某是否可以分割丈夫从部队得到的相关费用?答:张某可以要求对丈夫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进行分割,但不能要求分割医药补助费。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但对于下列财产关系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能分割:(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依照上述规定,医药生活补助费是丈夫的个人财产,不得进行分割;而对于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可以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进行分割,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张某可获得一半的数额。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的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具体的计算方法是:用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总数额除以人均寿命70岁减去参军时的年龄再乘以结婚的年限即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再除以2,即为张某可获得一半的财产数额。

老复员军人死亡补助条款

在乡老复员军人去世后,对其遗属增发6个月的定期定量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在乡老复员军人分三个标准享受生活补助(定期定量补助):抗日时期:每月778元左右不等,解放时期:每月740元左右不等,抗美时期:每月730元左右不等。标准每年的10月1日国家都做调整,不知道咨询人是哪种类型,可以对照标准,在老复员军人去世后到乡镇民政办报减员,由乡镇负责办理丧葬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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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4日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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