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19:30:55 115 人看过

最高院规定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实行登记制度,即使是小产权房也需要登记立案。

一、法律规定小产权房是什么

小产权房,就是指村集体组织或是开发商凭借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农民自建的商品房,或者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国家不会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以及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也不能在房管局进行备案。

目前,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只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人,即使是其他村的农民也买不到;二是占用耕地上或者是在集体企业用地上,违法建设的房屋。

二、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之间的区别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之间的区别:

1、1诉讼起点不同。在立案审查制度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在立案登记制度下,诉状提交法院时,诉讼开始

2、立案条件不同。在立案审查制度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能否立案的审查标准存在差异。

在立案登记制度下,只要当事人提供符合形式要求的投诉,法院就应当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

三、小产权房的弊端

1、小产权房产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也就是说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也就是说购房者的法律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小产权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办理贷款买房需要以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可是小产权房不被国家承认,不具备合法资格,没有国家出具的合法产权证房产,银行是不会放款的。

3、小产权房产无法过户。

同样的道理,没有房产证,也就没有相应的产权,房屋就不具备被过户的资格,这样的话,房屋只能限于购买者自己使用,不可能让子女继承,房屋就显得没有价值。

4、户口无法迁入。

由于购买小产权住房无法迁入户口,所以购房人及其子女无法获得当地的免费医疗和义务资源。

5、小产权住房无法上市流通。

由于小产权住房没有国家认可的房产证明,没有合法的房产证件,自然也就不可能在市场上流通,所以不具备进行房产转让、处分、收益和继承等权利。

6、小产权住房没有占地补偿。

遇到政府或合法开发商征用小产权房产占地的情况时,小产权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无法得到相关补偿。因为该小产权占有土地属于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补偿款会直接划给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

7、政策具有不确定性。

由于现阶段国家还没有对小产权房产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具有无法预知的风险。虽说“法不责众”,但是因为购买小产权住房的人群相对于购买合法房产的人群来讲只能算是“小众”,不可能得到法律庇护,购房者也就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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