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19:30:55 115 人看过

最高院规定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实行登记制度,即使是小产权房也需要登记立案。

一、法律规定小产权房是什么

小产权房,就是指村集体组织或是开发商凭借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农民自建的商品房,或者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国家不会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以及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也不能在房管局进行备案。

目前,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只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人,即使是其他村的农民也买不到;二是占用耕地上或者是在集体企业用地上,违法建设的房屋。

二、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之间的区别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之间的区别:

1、1诉讼起点不同。在立案审查制度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在立案登记制度下,诉状提交法院时,诉讼开始

2、立案条件不同。在立案审查制度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能否立案的审查标准存在差异。

在立案登记制度下,只要当事人提供符合形式要求的投诉,法院就应当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

三、小产权房的弊端

1、小产权房产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也就是说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也就是说购房者的法律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小产权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办理贷款买房需要以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可是小产权房不被国家承认,不具备合法资格,没有国家出具的合法产权证房产,银行是不会放款的。

3、小产权房产无法过户。

同样的道理,没有房产证,也就没有相应的产权,房屋就不具备被过户的资格,这样的话,房屋只能限于购买者自己使用,不可能让子女继承,房屋就显得没有价值。

4、户口无法迁入。

由于购买小产权住房无法迁入户口,所以购房人及其子女无法获得当地的免费医疗和义务资源。

5、小产权住房无法上市流通。

由于小产权住房没有国家认可的房产证明,没有合法的房产证件,自然也就不可能在市场上流通,所以不具备进行房产转让、处分、收益和继承等权利。

6、小产权住房没有占地补偿。

遇到政府或合法开发商征用小产权房产占地的情况时,小产权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无法得到相关补偿。因为该小产权占有土地属于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补偿款会直接划给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

7、政策具有不确定性。

由于现阶段国家还没有对小产权房产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具有无法预知的风险。虽说“法不责众”,但是因为购买小产权住房的人群相对于购买合法房产的人群来讲只能算是“小众”,不可能得到法律庇护,购房者也就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6: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小产权房相关文章
  • 法院对小产权房子的处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小产权的房子无房产证,只有合同,可以凭合同进行买卖,但是由于无房产证,无法备案,不受法律保护。1、“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2、小产权房一般是违法占地,属于违建,无房产证,不受法律保护。商品房是经国家批准后修建,有房产证,有70年产权,受法律保护。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扩展资料: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
    2023-07-05
    394人看过
  • 解决法院不立案和不予受理裁定的方法
    这是在立案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在法院收到起诉状7日以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要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决定自己审理。所以当起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时,中级人民法院必须作出处理。法院决定不立案的,原告该怎么办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那么,当事人遇到法院不依法立案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进行救济本文将从立案监督的角度做一些基本介绍。1
    2023-07-02
    205人看过
  • 法院不予受理的具体事项
    下列事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取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
    2023-07-24
    171人看过
  • 法院不予受理财产分割怎么办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一、抚养费拒付如何办抚养费拒付的办法:如果一方拒绝支付人民法院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的,另一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为证据,要求法院责令对方履行其义务。二、法院强制过户需要多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户的,提出申请后法院立案,一般需要在六个月内完成执行,否则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人民法院从收到执行申请当天开始的六个月内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夫妻离婚一方拒不给付抚养费可以怎么办夫妻离婚一方拒不给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方拒不支付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
    2023-06-26
    322人看过
  • 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如何处理
    二审法院对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上诉二审流程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第二审的流程: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二、行政诉讼二审时间期限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三、法院受理传票后多久开庭?1、原告
    2023-06-23
    385人看过
  • 法院有哪些不予受理的情形?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约定不起诉的;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情形等。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诉讼离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项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
    2023-07-27
    459人看过
  • 破产不予受理的裁定能上诉吗,破产不予受理的裁定能再审吗
    一、破产不予受理的裁定能上诉吗破产不予受理的裁定能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一款、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破产不予受理的裁定能再审吗破产不予受理的裁定能否再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致。从法理上来说,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裁定应当适用再审程序,首先,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将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裁定排除适用再审程序。其次,赋予当事人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裁定申请再审的权利,有利于削弱地方保护主义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干扰。再者,赋予当事人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裁定申请再审的权利,有利于推动企业破产法和破产审判实践的发展。三、哪些情形会有破产不予受理的裁定下列情形会有赔偿不予受理的裁定:1.因无管辖权而裁定不予受理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
    2023-04-24
    89人看过
  • 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的条件
    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的条件有如下:一、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什么条件下会判离夫妻以诉讼方式解除夫妻关系的,法院在满足以下条件下会判离:1、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2、当事人自愿、主动提出离婚主张;3、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4、其他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
    2023-07-25
    189人看过
  • 法院不受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
    没有房产证的小产权房,由于没有所有权属证明,所以一般法院并不受理相关案件。由于没有产权证,如果双方无法达到一致,法院无法判定产权归属,但会判定使用权。房产证即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一、房产证可以代替产权证吗产权证不能代替房产证。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房产证包括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证,而产权证仅局限于房屋所有权证。二、物业可以扣押房产证吗物业公司无权扣留业主的房产
    2023-06-19
    112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
    一、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1.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国际、外交等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二、行政不作为案件有无诉讼时效行政不作为即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某种作为的法定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
    2023-04-20
    402人看过
  • 行政仲裁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
    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一、行政仲裁的含义行政仲裁指的是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二、行政仲裁的法律效力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于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
    2023-02-09
    243人看过
  • 法院如何审理不予受理的劳动仲裁
    可以。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同时还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一、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谅解了反悔仲裁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提交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在从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3、开庭审理。仲裁庭会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会对你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会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就会
    2023-03-05
    90人看过
  • 单位内部占房腾房等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作者:记者张烁稿件来源李先生来信讲述:我是省团校的一名职工,2007年4月,团省委将一套旧房安排由我居住,我交清房款后领到钥匙,而这套住房的原有产权证已由原居住者交给了团省委,团省委折价进行了收购。但至今我的过户房产证办不下来,不知问题出在哪里,特咨询以下几个问题,望在百忙之中予以答复:1.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或者说更名需要换新证,具体由哪几个部门办理,省级单位的归口部门是哪里,具体由哪个处、室负责?2.办证时需持有哪几个证明?3.办证费用有买方还是卖方承担,具体金额是多少?4.有没有时间规定(即有效期)?5.旧证是否已作废?6.办房产过户手续是否要提出申请,一般多少时间就能办下来?律师答疑:金城律师事务所叶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
    2023-06-10
    385人看过
  • 先予仲裁法院不受理网贷吗?
    法院不受理的是先予仲裁网贷案件,而仲裁案件依然受理。先予仲裁相当于是平台借贷发生时就与借款方签订的违约执行条例。如借款方借钱时抵押房车,还款日未及时还款则平台方可以直接执行抵押房车,而借款方没有申诉权利的条例。先予仲裁是在法律纠纷框架之外,所以法院不予受理。近日,一则关于“先予仲裁”的消息让很多网贷投资人云里雾里,消息是这么说的:最高人民法院就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等法律适用问题做出了批复,明确表示,法院应当就先予仲裁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即先予仲裁机制将不适用于网络借贷合同。“先予仲裁”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协议,将他们的争议提交给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注意,这其中说到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也就是说,仲裁是在纠纷争议发生之后的。而先予仲裁呢,是在纠纷争议还没发生的时候,
    2023-04-16
    261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国家土地使用权证,无法获得国家认可的房屋产权证。 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为农村集体土地,因此无法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交易,只能在农村内部进行流通。 由于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正式的房屋产权证,因此存在较大... 更多>

    #小产权房
    相关咨询
    • 小产权房一房二卖纠纷,法院不予受理,该如何维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由于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不动产,小产权房的纠纷法院是不受理的,只能和房地产公司协商处理进行赔偿。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和不予受理的法律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5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行政机关最终裁定的行政行为。
    • 法院不予受理不予受理该怎样处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9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一)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三)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
    • 法院没有管辖权不受理,需要给不予受理的裁定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民如要提起诉讼,应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可向任何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原告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在立案法官
    • 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怎么办, 法院对此不予受理的案件会给予裁定书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4
      1、法院不受理案件,必须搞清楚是不符合立案条件,还是符合立案条件,而法院拒绝立案?如果是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当然不会给立案;如果是后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事情会得到解决的。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