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16:11:15 166 人看过

医疗事故不是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事故鉴定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事故的前提与基础,不是人民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确定医院是否承担赔偿及赔偿金额大小的前提与基础。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双方所诉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过错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总是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是人民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确定医院是否承担赔偿及赔偿金额大小的前提与基础。

医疗事故鉴定仅是医疗行政单位对医院进行行政处罚的参考依据。医患双方要分清医疗纠纷的责任及责任大小,确定赔偿金额,应根据医疗过错鉴定确定。

一、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具有过错。

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为标准。

采用客观标准,即以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来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此处所说的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并不是指致损医院或其义务人员的医疗水平。而是同一时期一般医务人员在同一情况下能够尽到的注意义务。当然,这种注意义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操作规程并不能全部穷尽。因此,要根据该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行为时,其医疗技术、医疗措施、注意程度是否符合同一时期一般医疗专业水平的医务人员在同一情况下所遵循的同一标准。

医务人员的这种注意义务的具体的客观标准,一般表现为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操作规范所规定的具体医疗行为的操作规程及医界惯例。应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的普遍性规定,它是作为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的规则

2、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

4、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5、约定俗成的通行做法。对已有成文规定的,必须依成文规定加以判定。只有对一些新的诊疗方法,没有成文规定评定时,才可以考虑应用在本医疗领域通行的约定俗成的做法作为判定标准。

(二)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推定具有过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推定其具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0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划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谁
    医疗损害的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哪些?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医疗损害责任种类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包括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法
    2023-02-24
    93人看过
  • 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吗
    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医疗机构的民事赔偿标准怎么确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
    2023-02-22
    374人看过
  • 医疗行为构成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怎么判定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医疗机构承担的替代过错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医疗事故致孕妇坠胎如何赔偿医疗事故致孕妇坠胎应当赔偿以下费用: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扶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计算标准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请问医疗纠纷案件中谁来举证医疗诉讼双方均具有举证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
    2023-02-04
    421人看过
  • 医院承担过错责任不要求必须构成医疗事故
    近年来,医患纠纷案件逐年上升,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笔者认为,当发生医患纠纷时,应客观地分析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虽然不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只要其对造成的损害结果存在过错,仍然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因为,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2023-06-13
    268人看过
  • 医学会“推断”不属医疗事故医院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学会推断不属病历没有首页,第一次就诊记录写在续页上,平潭县医院无法解释原因,可以推断该院对病历存在撕毁、涂改的行为。因此,平潭县医院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推定其存在医疗过失。2006年1月18日,法院判决平潭县医院对本案负有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9万元和精神抚慰金2万元。平潭县医院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级法院。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推定平潭县医院存在医疗过失符合高度盖然性证明要求,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医学会推断不属医疗事故医院仍要承担赔偿责任医学会推断不属医疗事故医院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2023-06-05
    460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主体是适格的医务人员、医疗人员违反了卫生管理法律、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存在人身损害后果以及行为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需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一、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中有这些费用: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
    2023-06-04
    422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赔偿的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必须支出的费用。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存在损害事实、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事实和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必须有过错。一、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二、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必需有损害事实。医疗损害赔偿的损害事实是指某种行为致使患者财产权或人身受到侵害,造成财产或非财产减损的客观事实。2.必须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案件中,违法一词应作广义理解,即不仅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违反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3.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
    2022-08-18
    121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哪些,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哪些医疗损害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有三种,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分责任和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其中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获得相关行医资格的人员,要持证上岗。2、主观要件发生医疗事故主观上是过失的,并不是故意引发医疗事故的。3、客体要件客观上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
    2023-04-18
    282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医疗机构对以下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4、当事人遗失、涂改、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5、患者就医后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医疗机构未要求患者一方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6、医疗机构要求患者一方协助进行尸检,但因患者一方的原因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患者一方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7、当事人遗失、涂改、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
    2023-08-18
    190人看过
  • 吃药出事故是否医疗责任,医疗事故须承担什么责任
    一、吃药出事故是否医疗责任如果吃药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是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二、医疗事故须承担什么责任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2024-02-02
    196人看过
  • 医疗事故医院 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一、医院的过错抱错孩子是医疗事故还是过错医院的过错抱错孩子是属于医疗过错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患者在进行治疗当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非法行医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需要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在鉴定结果出来后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
    2023-02-04
    395人看过
  • 医疗机构是否应承担医疗并发症责任
    一、并发症的定义并发症是一个复杂的临床医学概念。学者对并发症的定义有以下几种:1.并发症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另一种疾病或症状的发生,后者即为前者的并发症,如消化性溃疡可能有幽门梗阻、胃穿孔或大出血等并发症。2.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由患一种疾病合并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笔者认为并发症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的,或者由诊疗操作引起的能够预见的另一种疾病或症状。并发症容易与合并症、后遗症、医疗意外混淆。合并症是指在特殊的生理状况下或者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合并发生了另外一种或几种疾病,后一种疾病不是特殊的生理状况或前一种疾病引起的。如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合并乙型肝炎等。并发症与合并症的区别在于前后两种疾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的就是并发症,无因果关系的就是合并症。后遗症是指医疗终结后仍遗留某些身体机能障碍,严重者尚存医疗依赖,需靠外源性医疗
    2023-02-28
    319人看过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一般医疗损害的关系
    医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不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鉴定院方存在过错以及不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两者之间有很多方面存在区别: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区别;第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存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的不同;第三在损害赔偿方面的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存在区别。
    2023-06-05
    270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者:患者与谁承担?
    医疗损害的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院提反诉是怎样的1、反诉的定义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2、医院提反诉的时间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23-07-12
    16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医疗损害赔偿医院是否需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医疗事故怎么判断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19
      判断院方是否需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需要结合病历及诊疗过程详细来看,因院方医疗过错权利人可以依法主张赔偿。建议您提供病历与我们详细沟通就诊情况,进一步判断是否可以主张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目前已有专业的诊疗评估机构,可以针对性的出具参考性评测报告,对院方诊疗过程中的检查检验、诊断、治疗措施、病情观察、病历书写、护理、收费等方面给予专业角度的评测,使您更充分地了解患者的诊疗过程及诊疗结果。另外,通过评测报
    • 医院因医疗事故造成重大损害而延误治疗的,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8
      如果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有重大失误的,给患者的身体造成损伤,医院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如果要维权首先要做的就是让律师介入封存和复印医院的病历,将证据固定下来,以免医院事后伪造和篡改病历。如果你们和医院商量解决此事,医院一般都会叫你们去做医疗事故鉴定不建议你去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与医院同属于卫生系统,互相包庇的可能性比较大。建议做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在鉴定之前可以让律师代为咨询医学专家
    • 医疗损害赔偿医院是否有责任赔偿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5
      1.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一般需要你方举证医院有过错。如果确实是医院的在做腰椎滑脱手术时,未尽诊疗义务,损害孩子的神经,导致大小便不正常,医院负有过错。2.法律规定在三种情形下,推定医院有过错,你不用举证证明医院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3.因此,只要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
    • 医疗事故中医院是否有责任,医院是否对损害发生的医务人员承担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
      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为标准。采用客观标准,即以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来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此处所说的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并不是指致损医院或其义务人员的医疗水平。而是同一时期一般医务人员在同一情况下能够尽到的注意义务。当然,这种注意义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
    • 医疗事故责任赔偿主体是谁,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
      (1)凡是医务人员受聘于医疗机构,在执行职务的时候过失造成医疗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应当是其所在的医疗机构,而不是医务人员个人。 (2)对于医疗单位虽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情况,应由开办单位承担后果。 (3)对于没有医师执业许可证而借用、租用、挂靠使用执业许可证,双方约定一旦发生纠纷由承包人(借用人)自己解决,医疗机构不负责的情况,被挂靠人要对挂靠人的挂靠经营过程中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