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新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6 07:23:32 125 人看过

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新标准

据悉,此次对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都进行相应的调整。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增加38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5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3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10元/月。其中,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1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3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将同时进行调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另外,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还将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做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调整到2020元,增加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到18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需要说明的是,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4日 0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2024上海最新医保待遇解读
    国家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引起大家关注。那么上海现行的医保政策是怎样的呢?如果你是退休职工,那么医保政策又是怎样的呢?医保的缴费比例与报销比例是多少?上海最新医保政策待遇1月1日起上海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还可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城乡居民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能享受什么待遇呢?他们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每次)。参保居民每次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医院等级不同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70%—90%;60周岁以下人员为60%—80%。那享受了这些医保待遇的城乡居民,需要缴费多少呢?7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缴费340元/年;60-69岁人员,个人缴费500元/年;19-59岁人员,个人缴费680元/年;中小学生、大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费100元/年。如果你是在职职工门急诊
    2023-12-02
    188人看过
  • 工伤保险申领上海市复发待遇
    h1{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22pt;MARGIN:17pt0cm16.5pt;LINE-HEIGHT:240%;TEXT-ALIGN:jstify}.h2{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stify}.h3{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stify}DIV.nion{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DIV.nionT
    2023-07-02
    212人看过
  • 上海市调整三项工伤保险待遇
    从2011年4月1日起,上海市将调整三项工伤待遇标准,其中,201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最高将增加300元/月。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将从4月1日开始,调整三项工伤待遇标准。两项标准涉及工伤人员本人,一项标准涉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201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调整为:致残一级增加30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28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27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250元/月。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的标准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17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3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2023-06-04
    147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待遇规定是哪些?
    一、《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待遇规定是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
    2023-05-22
    274人看过
  • 上海市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须知事项有哪些
    办事项目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办理机构各区(县)社保中心[老工伤及外来从业人员待遇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3、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4、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8号];5、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4号];6、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4)38号];7、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老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1)26号];8、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人社福发(2011)40号]。申办条件1、工伤职工
    2023-05-04
    458人看过
  • 上海市最新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上海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明确本市女职工享受的生育产假从90天增至98天。市人保局相关人士昨天表示,国务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从去年4月28日起实施,在去年4月28日以后生产的女职工,如果按照90天休产假,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要求补足应享受的待遇。“通知”的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此次下发的“通知”规定,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本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按以下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
    2023-05-01
    257人看过
  • 2024年广东生育保险待遇和报销条件新规有哪些
    广东生育保险待遇和报销条件新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将执行此项规定。按照新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
    2024-03-30
    168人看过
  • 宁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有哪些项目
    一、宁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有哪些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项目包括:(一)工伤医疗费;(二)工伤康复费;(三)伤残津贴;(四)生活护理费;(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七)丧葬补助金;(八)供养亲属抚恤金;(九)伤残辅助器具费;(十)工伤认定调查核实费;(十一)劳动能力鉴定费;(十二)预防教育费;(十三)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其他与工伤保险有关的费用。前款(十)、(十一)、(十二)项规定的费用,按照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收总额的8%提取,其中6%留统筹地区,2%上解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前款规定比例提取的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二、工伤保险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
    2023-04-13
    487人看过
  • 最新工伤退休规定下的待遇有哪些?
    工伤退休新规定待遇如下:1、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残疾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给予残疾津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改发基本养老金;3、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职工,与普通职工同时退休,每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费,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1-4级工伤退休待遇是什么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
    2023-07-07
    395人看过
  • 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待遇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2023-05-05
    413人看过
  • 上海市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介绍
    ◆办事项目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办理机构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事依据1.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2.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4)38号];3.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7)7号]。◆申办条件1.因工死亡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2.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3.因工死亡人员事故发生月本人已参加本市城镇(小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申请材料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需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2)急诊住院治疗工伤的需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相关的病史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现金就医的还需携带由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上海市医疗
    2023-04-22
    216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1,工作期间的工伤,应当由工伤保险支付相关赔偿。2,在校期间,学校统一参加的医疗保险、学平险,只针对在校期间,并且有时间限制,在毕业后一般即失效。如果是个人参保的商业保险,需要查看是否有工伤或者意外伤害的赔偿条款。3,工作期间工伤,单位应当在事故后一个月内向社保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或者本人在事故后一年内向社保部门办理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再进行工伤鉴定。由工伤保险、单位按鉴定后等级进行赔偿。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
    2023-02-27
    346人看过
  • 工伤保险如何报销,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工伤保险是在职职工都应该享受的一项基本权利,在职职工发生工伤时刻享受工伤保险报销的待遇。本文将为参保人介绍工伤保险如何报销。工伤保险如何报销?用人单位于每月10日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申报结算手续。分中心为用人单位打印相关待遇核定表,用人单位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经办人章确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可通过代发机构于每月20日划拨到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社发账户;其它待遇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代发;联网结算的医疗(康复)费支付到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费支付到协议配置机构。工伤保险报销范围: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
    2023-12-03
    107人看过
  • 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暂停办理指南
    申办条件1-4级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材料1、羁押、拘役审查、劳教、服刑人员,需携带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2、失踪人员,需携带法院宣告失踪的文书;3、下落不明人员,需携带公安部门证明或者近亲属签名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办事程序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023-05-10
    47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待遇和医保待遇有哪些不同?工伤保险待遇和医保待遇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要是职工不小心在工作期间受到了工伤伤害的话,此时可以根据所购买的工伤保险,要求享受相应的待遇并作出一定的赔偿。但单位在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时候也会同时购买医疗保险。这就让很多人搞不清楚,究竟工伤保险待遇和医保待遇有哪些不同了。下面为大家做详细区分。一、工伤保险待遇和医保待遇有哪些不同1、针对的对象不同。医保针对的是病,且有规定的个人自负比例;工伤保险针对的是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员,或旧伤复发部位,
    • 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上海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待遇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8
      (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单位工伤报告后,应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被认定为工伤的,
    • 工伤保险待遇上海工伤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1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上海市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
    • 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如何?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22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 临时工工伤待遇新规定临时工工伤待遇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5
      临时工受工伤了有哪些待遇,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给予,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