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经理另起炉灶侵犯商业秘密被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20:34 448 人看过

深圳一家生产精密仪器的公司凭借其独有技术在市场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但自2007年3月公司研发经理离开后,就有一家成都新成立的公司凭借相同的产品迅速抢占市场。一番调查后发现,成都公司的幕后股东竟是离职的研发经理。昨日,该研发经理及其创业团队共三人被成华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批捕。

据了解,2007年3月,该深圳公司业务经理周某提出辞职,公司在支付了3万元保密费后,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周某没遵守这一协议,离职不到一个月,就和深圳公司的原业务员祝某、生产工人王某另组创业团队,在成都设立了一家公司,甚至连名称都与深圳公司相近。但为掩人耳目,周某的股份挂在了他人名下。此前,2004年至2007年,周某担任过产品研发经理及客户现场技术指导,许多关键技术和软件都保存在其个人电脑中,周某具有将这些资料带出公司的可能。2009年8月,周某等人全部归案。周某果然是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产品的软件源代码带出,在成都公司生产出产品后,再通过电邮发送执行软件,由生产现场的王某安装。而成都公司生产的精密仪器,软件用的是深圳公司的,硬件也是完全按照深圳公司的规格进行采购的,只是外观稍有不同。案发后经鉴定,成都公司生产的两种型号的仿制产品共9台,销售金额近百万,而该产品的利润约为60%。据了解,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获利50万元即达到立案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0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侵犯商业秘密被判罚3560万
    中国最大一宗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案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上诉人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沃德打印机设备有限公司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2140万元及罚金人民币1420万元。原被害单位珠海赛纳公司4名涉案员工余×宏、罗×和、肖×娟、李×红也分别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至罚金10万元不等的处罚。4名高管非正常离职经审理查明:珠海赛纳公司系打印耗材生产企业。2008年2月19日,国家商务部批准珠海赛纳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赛纳美极有限公司。珠海赛纳公司设立赛纳美极有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对外贸易的结算效率,并仅在开展对外业务时使用赛纳美极有限公司的名称。上诉人余×宏、罗×和、李×红、肖×娟原系被害单位珠海赛纳公司的员工,当时分别任常务副总经理、销售总监、产品部经理、销售经理的职务。在日常工作中,4名上诉人能接触并掌握珠海赛纳公司的客户名单
    2023-06-05
    452人看过
  • 什么是商业秘密,怎么处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将商业秘密列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商业秘密权是权利人劳动成果的结晶,商业秘密权是权利人拥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是十分必要的。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和注册商标,它可以为多个权利主体同时拥有和使用,只要获得及使用手段合法。如自主研究开发,或者通过反向工程破译他人商业秘密等。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权利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好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合法权益。律师补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被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的,侵犯商业秘密可能按双方签定的保密合同
    2023-05-07
    461人看过
  • 离职另起炉灶两青年获刑侵犯知识产权所得3万
    侵犯知识产权,不但要赔偿,甚至有可能面临牢狱制裁。江岸区法院昨日已判决生效的一起知识产权案中,两名侵权者因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获刑近2年。现年30岁的董雄(化名)和徐刚(化名),原是武汉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2003年两人离职后,与原XX公司技术部研发人员胡进(另案处理),一起成立了武汉众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04年2月至2005年4月,众跃公司销售职业培训软件——《人力资源管理平台(技师试题库3.0)》和《中铁建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管理系统》,获利30余万元。XX公司发现这些软件后,认为董雄等3人未遵守离职时的保密承诺,复制了自己研发的两套类似软件。2005年4月,XX向江岸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警方立案调查后,发现众跃公司存在偷税、虚报注册资金等犯罪嫌疑。同年6月,董雄、徐刚因涉嫌偷税被刑事拘留,并先后被江岸区检察院批捕。法院审理后,认定两人犯有侵犯著作权罪、虚报注册资金罪,据此两罪
    2023-06-08
    139人看过
  •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几年
    一、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了解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谓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且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而言,侵犯商业秘密罪同时包含了以下几个构成要件:(一)犯罪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直接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其中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是主要客体,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是次要客体。(二)犯罪客观方面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
    2023-04-03
    229人看过
  • 公务员养老保险不宜另起炉灶
    历时1个半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日前结束。《草案》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金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就是说公务员或机关不纳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而是另开小灶。这样做是否妥当?复旦大学教授王克忠认为,公务员社保另立标准无非有两个原因,一是公务员劳动的性质、特点与事业、企业人员不同;二是公务员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特别的利益需要保护。他表示,这两个方面都不该是公务员另起炉灶的理由。我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20多年来,计划经济的旧体系虽已打破,但一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都没有纳入《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中,而是自成一体。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衔接,一方面,使得流动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无法延续,出现部分人吃亏,部分人获利等显失公平的现象,无法适应职业流动的需求;另一方面,公务员养老金的流动性减弱,还在某种程度上
    2023-06-06
    452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三人被判有罪
    莫侵权,侵权必被罚。6月18日,省知识产权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叶某某等人侵犯贵阳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案的侦破、处理及判决过程。叶某某等三人因侵权被判刑。据悉,贵阳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复合反渗透膜专业化生产企业,也是拥有强大技术支持的系统设计与应用服务的提供商,主要从事反渗透和纳滤膜元件的研发、制造和服务,拥有膜片制造的核心技术和规模化生产能力,申报了多项专利。叶某某、宋某、赵某某等人均系原时代沃顿公司员工,他们利用所掌握时代沃顿公司的多项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生产与时代沃顿公司产品质量和外观高度相似的反渗透膜,与时代沃顿公司的多家客户发生业务关系,非法销售额达200余万元,给时代沃顿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本案受到省政府有关领导重视。最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叶某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进行开庭审判,判决被告人叶俊东侵犯商业秘密
    2023-06-09
    221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处罚
    认定一、客观要件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三、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四、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6-12
    308人看过
  • 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下列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掌握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或者保密协议,向他人提供单位商业秘密的;2、未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教唆、引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3、其他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
    2023-08-18
    450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要立即逮捕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要立即逮捕1、侵犯商业秘密罪不需要立即逮捕。除非公安机关有证据证明犯罪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才应当予以逮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有哪些1、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
    2023-04-20
    445人看过
  • 怎样防止侵害商业秘密,如何预防侵犯商业秘密
    在我国,侵权一旦发生,就很难对商业秘密权利实施保护,而且实施保护的代价也很高。因此,中国的企业应采取全面的措施事前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力争把侵权风险将至最低。以下是一些可借鉴的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做法:(一)商业秘密核查:公司商业秘密的发展和保护是一个动态过程,最好实行定期审核的办法,即筛选商业秘密计划,找出所有潜在的商业秘密信息,确保其处于受保护中。(二)规定限制的访问区域、密码及所有秘密信息使用者的安全检查。(三)对敏感资料加密并放置安全地方存储。(四)如有可能,秘密信息的使用者只能有权使用信息的必要部分。(五)采取分类办法,如在材料上加盖图章,标明“秘密”或“机密”等字样。(六)与将要接触商业秘密的人订立保密协议和不得参与竞争协议。(七)要求出示雇员身份证和来访者通行证。(八)制定颁发雇员手册,对有关商业秘密、复印政策等做出规定。(九)对管理人员,主要雇员以及将会经常使用接触秘密信
    2023-04-19
    114人看过
  • 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对象的商业秘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关于商业秘密的条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完全一致,即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但是对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和“采取保密措施”(保密性)在刑法上的认定还存在模糊。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认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表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中“公众”的含义较为含糊。通常认为,在现有公开发行的技术文献中能检索到的技术属于公知技术,如不能检索到,一般作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专有技术认定。但是如果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是否为专有技术,在认定上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争有只是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公开,根据公开的技术加以改进和演变或进行进一步研究开发后得出与权利人一样的技术能否认定侵权,也是办理此类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不能作为专有技术,因为所谓“专有”最重要的特征是其独创性。如果一种技
    2023-04-03
    446人看过
  • 有没有可能因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不被逮捕
    是否可能因侵犯商业秘密罪不被逮捕。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侵权人是否会被逮捕,取决于情节是否轻微,危害是否严重,证据是否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引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持有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逮捕的决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泄露,(三)违反约定或者权
    2023-05-07
    452人看过
  • 商业秘密被侵犯认定如何认定
    一、商业秘密被侵犯的表现形式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
    2023-02-09
    105人看过
  • 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怎样计算被害人因被侵犯商业秘密所遭受的损失
    就侵犯商业秘密而言,重大损失是指实际损失,而实际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因为间接损失也是受害人必然失去的现实利益。因此,在确定犯罪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时,必须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取得商业秘密的成本,如开发、研制商业秘密的成本,商业秘密的合理使用费数额等;(2)使用或保持商业秘密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如生产成本的降低、利润的增加等;(3)侵权人使用商业秘密之前的获利状况与使用之后的获利大小;(4)合理预期的将来利益,要确认这种损失就需要充分考虑商业秘密新颖性的程度、商业秘密的生命周期及其所处阶段、市场竞争状况和市场前景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计算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3)以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的合理使用费作为损失。一、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任何一个
    2023-03-08
    497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断是不是侵犯商业秘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03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企业经营都会有自身的商业秘密,但并不是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商业应当符合四个要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权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 四、权利人
    •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要立即逮捕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25
      侵犯商业秘密罪不需要立即逮捕。除非公安机关有证据证明犯罪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才应当予以逮捕。
    • 经侦是否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罪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31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属于经侦案件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概念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 商业秘密侵犯法律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6-25
      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
    • 合伙公司大股东私自另起炉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9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意:此处的三分之二不是指股东人数,而是指代表的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