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用途为车库的人防地下室被物业负责人分隔成上百个独立空间后出租,民防部门作出处罚后物业仍照常经营。民防部门便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原状。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朝阳区民防局起诉称,早在2001年10月,朝阳区民防局(原名朝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就与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人防地下室交接书》,将位于朝阳区双井地区的九龙花园6号楼、8号楼地下车库及配套设施移交给朝阳区民防局。
这处人防工程的使用面积为1429平方米,平时用途为汽车库。
去年期间,朝阳区民防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这些地下人防工程内,新修建了100多间小房间,并出租给他人。
民防局经过调查,这些隔断房间是小区物业负责人金先生擅自改建的。今年3月,朝阳区民防局对金先生做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他在今年4月2日前拆除违建的房屋,恢复人防工程原状。随后,民防局对金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000元。
但直到现在,这些人防工程尚未恢复。朝阳区民防局便将金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状。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金先生询问此事。金先生承认,这些隔断房间是他负责修建的,目前用来做工人宿舍,或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每月租金300至400元。金先生说,以前这些人防工程都空着,非常浪费。“现在住房租金高,买房更贵。我们把这些地下室租出去,也是给社会解决了很大问题”。
提及不拆违建的原因,金先生认为,既然他已经缴纳了罚款,就可以不再拆除。
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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