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自诉的条件有几种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8 23:35:47 284 人看过

一、刑事案件自诉的条件有几种类型

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立案材料

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4.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三、自诉案件流程

自诉流程如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收到起诉决定是否立案;对决定立案的案件按照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n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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