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著作权保护期指令评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25:38 496 人看过

欧盟统一市场的形成,有赖于各方面法律制度的一体化,其中知识产权法亦不能例外。在协调方面,欧盟采取的是逐步进行的模式,即哪一方面问题突出就协调哪一方面。在协调期之前,欧盟已经分别颁布指令协调了有关计算机程序、出租权和出借权、卫星广播与有线转播等方面的规定。

欧洲各国虽然多是大陆法系国家,但是在著作权保护期方面也各有千秋,其中大多数国家规定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但是在西班牙则是作者有生之年加60年,德国是70年。另外,在与著作权相邻接的权利的保护方面,期限的规定也不尽一致。早在十年前,欧共体法院(EGH)的一个判决就已经使人们认识到了保护期上的差别给共同市场带来的妨碍。[注释]在该案中,原告是德国的EMI公司,它从一家英国公司受让到一著名英国歌星的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两家被告公司未经许可从丹麦将该歌星作品的录音带进口到德国销售。

原告指控被告侵权,而被告则申辩,它们在丹麦购得的是合法流通的录音制品,因为根据丹麦著作权法,有关权利的保护期已经届满。法官感到,在这种情况下支持原告就有可能违反《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EWG-Vertrag)的第30、36条关于货物自由流通的规定。[注释]但是最终欧共体法院还是判决原告胜诉。法院指出,由于共同体缺乏统一的规定,故有关文学艺术产权的保护条件依各国法律规定执行。

该判决使欧共体委员会充分意识到,协调各国著作权保护期是实现无国界的统一大市场的必要步骤。于是他们便将保护期问题列入了协调议题。经过多年的酝酿和磋商,终于形成了《协调著作权和某些保护期的指令》(简称《保护期指令》或《指令》)。[注释]该《指令》于1993年10月29日获共同体理事会批准。

《指令》共14条,它不象其它指令那样分为若干章,但是照例有一个长篇的序言。序言阐明了《指令》产生的背景和目标。根据其规定,可以看出其基本原则:

(1)全面协调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保护期以及保护期的起算标准;

(2)向上协调(Hamonisierngnachoben),即促使保护水平较低的成员国强化保护,向保护水平高的国家看齐;

(3)尊重已取得的权利;

(4)维系著作权及其邻接权之间复杂的平衡关系。[注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21: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保护相关文章
  • 欧盟延长农药专利保护期
    近日,欧洲法院对农药原药的专利保护期重新作出了规定,当原药获得国家级临时批准时即可获得保护,而不需等到在欧盟完成登记程序之后才提供保护,从而为农药提供更长的保护期。欧洲法院作出规定,是为了对专利补充保护认定(SPC)重新进行说明,来解决国际律师事务所霍金?路伟公司和拜耳作物科学有限公司之间的专利期认定争议。据了解,在专利保护中引入SPC,是为了给产品提供相对较长的保护期。由于欧盟农药登记进程相当缓慢,通常会延误一个原药进入市场的时机,导致发明者不能在剩下的保护期内收回研发投资。从一个产品在欧洲市场上获得首次登记之日起,就可被授予SPC保护。据悉,拜耳公司产品碘甲磺隆钠的专利将于2012年2月13日到期。2003年7月,德国专利部门授予这个产品SPC保护。但是,霍金?路伟公司认为德国不应授予这个产品SPC保护,该公司认为只有产品获得正式登记才有资格获得SPC保护。拜耳则辩称,霍根?路伟对SP
    2023-06-05
    195人看过
  • 欧盟法院:非盈利链接不侵犯著作权
    2011年,荷兰的一家博客GeenStijl.nl发表了一篇链接到花花公子图片的文章,这些图片存储在文件托管网站FileFactory上。在向Filefactory提出要求后,花花公子出版商Sanoma成功将这些照片从文件托管平台上删除。但是,GeenStijl继续通过其他来源找到了这些照片并重新加以链接。Sanoma称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此案进入审判程序,之后交由欧盟法院判定GeenStijl发布的链接是否构成《欧盟版权指令》第3(1)条下的向公众传播并因此侵权。在考虑数月后,欧盟法院做出判决,结果对GeenStijl的运营商GSMedia和其他商业运营商是个坏消息;但另一方面,却让公众享有一些灵活性。法院声明指出:根据相关指令,成员国应为作者提供授权或禁止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专有权。同时,指令一方面要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以及相关权利,另一方要保护受保护客体用户的利益与基本权利,尤其是言论与信息
    2023-06-05
    255人看过
  • 欧盟修改商标法令旨在更有效保护商标
    欧盟委员会27日推出欧盟商标系统的改革法案,以使欧盟的商标注册系统更简便、更经济、更有效,从而达到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及金融服务的委员巴尼耶说,几十年来,欧盟的商标制度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欧盟商标注册制度的基础仍然很有效,因此,没有必须对现行的商标法进行大的修改。欧盟这次要做的是对欧盟现行的三个指令及条例进行修改,也就是对1989年的《欧盟商标法指令》、1994年的欧盟跨国商标法律制度——《共同体商标注册条例》、1995年的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商标注册收费规定》进行修改。三项修改涉及不同的机构与部门,但都将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明年起实施。具体要修改的是:第一、简化和统一商标注册程序;第二、修改已经过时的商标法条款,删除模糊不清的条款,明确商标权;第三、改进打击过境欧盟的假冒商品的方式;第四、加强欧盟成员国之间以及成员国与欧盟商标注册机构之间的合作,以促进措施的
    2023-06-05
    461人看过
  • 欧盟伙伴推贸易保护
    欧盟委员会19日发布了一份跟踪报告,指责一些欧盟贸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中推行保护主义,并要求它们遵循自由贸易的相关规则。报告总结了近年来欧盟贸易伙伴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总体情况。自2008年10月以来,欧盟的贸易伙伴共采取424项限制贸易的措施,而在过去12月内新推行的就有131项,同时只有40项旧的保护措施被废止。报告还指出,一些二十国集团(G20)成员国新的工业政策可能会引发贸易保护的升级,这些政策包括进口替代、要求使用本地原件以及对公共采购的限制措施等。对此,欧盟贸易专员德古特表示:贸易保护主义对经济复苏已经构成威胁。我很担忧地看到近来总体形势并没有得到改善,同时我们的贸易伙伴越来越多地推出保护主义措施。德古特还说,欧盟正通过双边与多边谈判的方式来提醒贸易伙伴遵循减少贸易壁垒的承诺。。
    2023-06-06
    398人看过
  • 欧盟的地理标志保护
    立法概况:1.1992年,欧共体对除葡萄酒和烈性酒以外的农产品采取了“地理标志特别立法”;2.欧洲经济共同体208192号条例:关于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条例;3.2006年修改条例;4.欧洲理事会51006号条例;5.2006年3月,欧盟制定了更加高效并与WTO全面匹配的“关于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欧洲理事会第51006号条例”,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对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PDOs)和受保护的地理标志(PGIs)的注册。条例的范围: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PDOs)指:用来描述某种农产品或食品的某个地区、某特定地点、或在特殊条件下某个国家的名称。源产自该地区、特定地点或国家,并且其品质或特点主要或全部来自于特定的地理环境、固有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以及在规定的地域生产、加工和配制这些因素。受保护的地理标志(PGIs)指:用来描述某种农产品或食品的某个地区、某特定地点、
    2023-06-08
    90人看过
  • 欧盟商标相关介绍
    1、欧共体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注册基于申请在先的原则。2、商标注册的种类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3、商标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4、位于西班牙阿里肯特的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即“内协局”负责受理和审查欧共体商标注册申请。5、欧盟的27个成员国名单: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立陶宛、马耳他、塞浦路斯、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您可以保护所有可用书写方式表示的标记,如:单词、字母、数字、图形元素、图片、形状、颜色、颜色组合、音乐、韵律和声音、运动的符号。欧盟商标注册的好处是什么1、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注册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2、申请
    2023-08-15
    123人看过
  • FAST呼吁英国知识产权局实施欧盟指令第四条
    反软件盗版联盟(FAST)呼吁英国知识产权局实施欧洲议会及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执法的第2004/48EC号指令中的第四条。英国现在有机会在其向欧洲委员会所做陈述中说明这一点,此前英国已经公布了对上述执行指令的评估报告。欧洲委员会正在举办一场公共讨论会,就未来可能采取的措施进行探讨。各方利益相关者均借机向英国知识产权局进行反馈。反软件盗版联盟在过去几年来一直为英国实施上述指令(尤其是第四条)而积极奔走。第四条一旦生效,将赋予反软件盗版联盟以其自身名义采取行动打击盗版、维护其成员合法权益的权利。反软件盗版联盟总顾问JlianHeathcoteHobbins说道:“当2006年决定不在英国实施这些条款时,我们非常担心,不过这也是指令中第四条有意为之。指令谋求的这一重大变化在当时甚至直到现在仍然是英国能否获得有效知识产权执法的核心问题。”“当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往往需要应对版权、商标及外观设计等多种
    2023-06-05
    201人看过
  • 欧盟《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对中国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借鉴
    目前,第二波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正进一步向我国蔓延,刺激消费成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除了通过各项财政政策刺激消费外,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为消费者提高能够更好的法制保障也是重要的途径。2007年底开始实施的欧盟《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1]的立法体系和一些规定对我国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一、欧盟《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简介欧盟《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2005/29/CE)(UnfairCommercialPracticesDirective)(以下简称《指令》)(对以往的《误导广告指令》(84/450EEC)做了进一步修订,对在经营者同消费者的交易中BsinesstoCstomer)进行不公平的商业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该指令的目的在于规范成员国国内关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公平商业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条例,以促进欧洲内部市场正常运行,提高消费者保护水平。根据这一指令,各成员国
    2023-06-14
    66人看过
  • 欧盟如何保护新型商标
    一、文字/图像描述:欧洲法院(ECJ)在审理Sieckmann案时提高了对气味商标的注册要求,ECJ在判决中表示,第一,只要能够通过文字或图形来清楚地描述商标,即使是不可见的新型商标也可注册(如声音)。第二,对商标描述必须足够准确。第三,这种描述必须是独立的和易于被理解接受的。第四,这种描述必须具有持久性、清晰性和客观性。因此法院认为,对气味或气味组合商标的描述不可能达到上述要求。受该案判决影响,味道商标门槛也相应提高。与此相反,声音(尤其是音乐)商标的申请就相对容易。在ShieldmarkBV案中,ECJ认为:1、声音商标可以被注册。2、声音商标可以用标准的音符和音阶进行描述。3、仅用文字对声音做出描述不足以满足商标描述的要求。而对单一颜色商标,ECJ要求是必须具有显著性,而且申请人要用明确、易于理解、客观以及持久性强的图样或文字来阐明所申请的颜色(Libertel案)。但在Heidel
    2023-04-12
    172人看过
  • 如何获得欧盟商标保护
    COMMUNITYTRADEMARK,是欧盟为了实现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通而创建的商标申请注册体系。通过这个商标申请注册体系可以完全实现“一份申请,一种程序,一种语言,一种收费体制,通过一个专业代理,向一个主管局递交申请,获得一种体制下的统一保护”。2004年5月1日,欧盟成员国增加至25个,共同体商标覆盖的地理范围更加广泛。与此同时,欧盟加入马德里的谈判正在进行当中,共同体商标受到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共同体商标体系于1996年1月1日正式受理商标申请,迄今为止已有20万共同体商标注册。共同体商标的主管机构为设立在西班牙阿里坎特的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申请人可以通过欧盟成员国的商标主管内部市场协调局提交共同体商标申请,或者直接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包括所有书面形式(传真、电报、E-mail)和网上申请,向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的个人和组织开放。但是非欧盟成员国的个人和
    2023-04-23
    166人看过
  • 国际著作权保护情况介绍
    国际著作权保护的情况主要体现为几个重要的国际著作权公约,特别是我国参加的国际著作权公约,以及相关的重要的国际文件。主要包括:一、几个主要的国际著作权和邻接权公约1、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自1886年缔结以来已经进行了数次修订,最新的修订是在1971年于巴黎进行的。我们下面在介绍伯尔尼公约的基本情况时以1971年所修订的巴黎文本为根据。伯尔尼公约共有38条及一个附录,其中第一条至第二十一条附录是实体规定,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八条是管理规定。公约的基本内容如下:伯尔尼公约的三项基本原则:①国民待遇原则,该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内容:a.公约成员国的国民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可以在任何公约成员国内享有该国给予其本国国民作品的同等保护;b.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其作品的第一版是在公约的某个成员国首先出版的,或者在某个成员国及其他非公约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则可以在公约成员国内享受到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c.
    2023-06-08
    239人看过
  • 欧盟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值得关注
    欧盟各成员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体系各有不同。欧盟于2003年7月颁布、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海关就涉嫌侵犯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采取行动和措施的第(EC)1383/2003号理事会条例》是欧盟统一的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该条例对在进出口商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对海关介入的方式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该条例,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植物品种权、原产地标识以及地理标识等,并且知识产权所有者、被授权使用者以及二者的代表均有权向海关申请扣留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
    2023-06-08
    387人看过
  • 【著作权保护】各类作品的保护期限
    各类作品的保护期限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2023-06-08
    51人看过
  • 保护期限内的著作权
    一、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二、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四、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
    2023-07-05
    286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保护是指法律授予创作者对其原创作品的独有权利,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这些权利涵盖复制、发行、公演、展示和修改等方面,确保创作者享有对其劳动成果的控制权。 著作权保护的目的是激励创造,促进文化繁荣,同时为创作者提供合理的回报。... 更多>

    #著作权保护
    相关咨询
    • 欧盟商标相关介绍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9-29
      1、欧共体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注册基于申请在先的原则。 2、商标注册的种类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 3、商标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4、位于西班牙阿里肯特的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即“内协局”负责受理和审查欧共体商标注册申请。 5、欧盟的 27个成员国名单: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
    • 著作权保护期是多久著作权人身权保护的时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05
      著作人身权的权利有: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 新闻评论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6
      “时事”是客观事实,“新闻”是一种文体,“时事新闻”是用“新闻”这种文体对某种客观事实的表达。著作权法上所谓不受保护的“时事新闻”应指受合并原则限制的对特定客观事实的表达或不具有原创性的表达。 相对于文字性表达来说,用可视的方式表达特定客观事实受合并原则限制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在通常情况下,照片报道、图片报道和音像报道等可视的表达方式不属于著作权法中不受保护的“时事新闻”。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
    • 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指什么内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3
      是指保护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属于著作人身权之一。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更不得故意改变或用作伪的手段改动原作品。
    • 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登记保护期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1
      1、自然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