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适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5:32:55 88 人看过

一、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适用条件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五)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监视居住: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五)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六)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有什么不同

(一)适用条件

1、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监视居住: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5)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6)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是否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

当然,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最后还是由公检法三机关之一选择决定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选择适用保证人保或者保证金保以及适用保证金的数额等。然后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执行。

(三)执行地点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

而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四)应遵守的规定

1、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公检法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2)不得与特定人接触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五)违反规定的后果

已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对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并视情形而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期间一般是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方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监视居住期间一般是6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六)折抵刑期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1)被判处管制的,一日折抵一日;

(2)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二日折抵一日。

2、取保候审则没有折抵刑期一说。

取保候审是当事人可以申请的,遇有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如已被逮捕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因此,大家需要对这类问题多加上心。而不管是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还是需要进行监视居住,此时都必须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同时按照一定的流程来办理才行,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违法。

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实践作用

(一)适用对象

按照立法原意,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一方面可以满足那些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侦查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减少逮捕的人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范围与取保候审相同并可供负责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任意选择适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机关既可以取保候审,也可以监视居住,具体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但不得对同一个人同时适用。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不含有期徒刑)刑罚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具有特殊情况的,如嫌疑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嫌疑人身患重病、正在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等;三是对已被拘留的嫌疑人需要逮捕但证据尚不充足的;四是在法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限内无法办理终结,而又需要对被羁押的嫌疑人继续调查的。

(二)适用程序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适用的决定权主体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而执行权主要是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1、取保候审适用程序

取保候审在启动程序上分为两种:一是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二是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可见,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公安部《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2、监视居住适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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