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商品声誉罪与诽谤罪有何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09:40:54 98 人看过

侵犯的客体不同:损害商品声誉罪是通过“诽谤”的方式侵犯竞争对方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诽谤罪则是通过诽谤侵害公民的人格。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侵害人的诽谤行为针对企业负责人或者经营者本人的,就应当具体分析行为的特征和侵害人的主观方面特征,来确定罪名。侵害人如果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但同时指向商业信用主体和其负责人的,应当认定为本罪。如果侵害人为发泄个人不满,蓄意贬低企业负责人个人的,应当认定为诽谤罪。如果一行为既贬低企业又贬低个人的,应以想象竞合原则处理。如果是数行为既触犯诽谤罪又触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则应数罪并罚。

一、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被害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二、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由什么构成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构成要件如下: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客体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3.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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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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