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赔偿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4:42:03 216 人看过

根据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害和双方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根据《民法典》,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起诉离婚需要

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原告的身份证;

2、结婚证;

3、子女出生证(有则提供,没有则不用);

4、离婚起诉状(建议请律师代写,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式两份);

5、其他证据材料(如:房产证、债权债务证明、家暴证明、出轨证明、分居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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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3日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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