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监视居住期间离开县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4 09:40:12 251 人看过

监视居住期间,当事人可以经批准离开县城,但需遵守一定规定。这些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若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可以予以逮捕或先行拘留。

在监视居住期间,经批准后当事人可以离开县城。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疑 问 】 监 视 居 住 期 间 能 否 离 城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因此,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城。如果擅自离城,将被视为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导致失去监视居住的合法性,甚至可能被起诉。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的相关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批准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会见他人或通信、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如果违反规定,相关机关可以依法处理。因此,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监视居住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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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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