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角度加强格式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2:52:29 269 人看过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变迁,基于对效率的追求和经济上优势团体的产生,格式合同获得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空间。然而,格式合同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合同自由,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一方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的一些不公平条款,严重侵犯了交易相对人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所以通过行政手段加强对格式合同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格式合同中的不公正条款严重地侵害了交易相对方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犯。而基于社会管理的职能,利用行政权力规制格式合同中的不公正条款,具有可能性和可行性,并且有效率上的保证。实际上,行政手段调整在现阶段能涉及到的格式合同微乎其微,绝大多数格式合同是消费者个体与垄断组织之间的合同,这些格式合同行政手段调整很难涉及,例如运输、电信、电力等等。所以,有必要加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格式合同审查的职权,对设置的格式合同,尤其是对涉及国计民生的垄断性行业的格式合同的样本建立备案制,并进行核查、督促他们纠正不公平的条款,对于坚持不公平条款的制定者依法给予必要的制裁,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消费者协会也应积极收集各行业的格式合同进行分析研究,一方面向立法部门和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规范格式合同的立法建议和监管意见,另一方面提醒消费者注意现有各行业格式合同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供广大消费者在签订格式合同时参考。

完善行政救济制度

行政救济相对于司法保护而言,行政救济具有程序简便、及时、效率、主动等优势,而且,强化行政裁决权是当今世界的一种普遍趋势,行政裁决的触角也不再仅仅限于公法领域,还扩及到私法领域,特别是在消费者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等领域强化行政救济是极为必要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当事人因消费者权益纠纷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的规定就是一种很好的立法。因此,对于格式合同损害交易对方的行为和争议,我国应当完善行政救济制度,即一方面,要强化行政机关对经营者滥用格式合同行为的行政裁决制度、行政处罚制度;另一方面,应加强在行政规制与监督。行政规制与监督既可以通过事前对格式合同审查而将不公平的条款遏制于初始,也可以通过检查而废止正在使用的不公平条款。这是最有效的控制方法。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机关可以对直接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相关的公用事业部门和垄断行业的格式合同进行事先审查,非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使用中的格式合同的公平性随时进行监督检查,以保障公平交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3: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从产权角度看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工资权益
    《新京报》昨日刊发社论,针对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提出保护农民工权益工会要站在前台的观点。笔者赞同的同时,认为我们还应该从保护产权的高度,认识和保护劳动者的工资权益。之所以要以保护产权的名义保护工资权益,是因为拖欠工资的行为实质上是侵犯劳动者合法财产权的行为。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工资是他的产权收益,当然也是他的合法财产。而且,工资是劳动者进一步合法地拥有其他财产的基础。如果工资作为一种最起码的合法财产的产权都无法得到保护,那么以产权机制为核心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本就无从说起。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一项制度得以确立,关键在于使违反制度的人付出的成本大于收益。因此,我国要真正建立产权制度,实现产权切实保护,必须使侵犯产权的行为受到惩处。对于拖欠工资而言,侵犯劳动者工资财产权益的相关个人和机构至少要受到市场和法律两方面的惩罚:首先,健全并完善市场信用机制。通
    2023-06-14
    199人看过
  • 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消费者权益
    仔细甄别,依法维权。目前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被告涵盖了独立经营店面的个体工商户、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内租赁店面的商户、甚至还包括了一些知名的大型生活超市。除此之外,有很大的一部分案件是涉嫌针对知名品牌的侵权行为。面对目前侵害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审理情况,建议消费者应当尽量从有经营资质的、信誉口碑较好的商家购买产品。在法院审理的大部分案件中,由于侵权产品成本低廉,所以多数侵权商品与正品在材质、用料、细节等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消费者在购买的同时,应当认真检查产品的包装、合格证、防伪标识等等,切勿贪图小便宜,最终损害自身利益。同时,在购买时,应注意索要发票或者收据等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消费者在发现假冒商品时,应及时的向有关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举报,配合有关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打击此类犯罪,切实维护人身与财产安全。
    2023-06-13
    449人看过
  • 网络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的规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鉴于网络环境的无国界性、虚拟性、高技术性特征及其对消费者保护的影响,不少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对网络合同等远程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进行规制,以防止商家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美国在《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theUniformCompterInformationTransactionsAct,UCITA)对网络消费者信息许可格式合同(Shrink-wraplicenses和Click-wraplicenses)做出了相应的规范。根据该法,商家(许可人)在制定格式合同时应当以能引起常人注意的方式为消费者或其合理设置的电子代理人提供审查该合同条款的机会;当格式合同中的某一条款只有在消费者付款后或开始履行时才可以审查的,如消费者拒绝该条款时,视为没有提供合理审查的机会;商家应在显著位置(即在对计算机信息进行描述或取得该信息的指令附近区域)以显著的方式向消费者展示格式条款,为消费者提供对合同条款
    2023-06-09
    334人看过
  • 消协能保护消费者权益吗
    可以。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一、微商不退货可以举报他吗微商不给退货能举报。法律规定如果购买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如果微商不给退货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消费者被欺骗可以报警吗消费者被欺骗不可以报警,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
    2023-03-29
    462人看过
  • 单方格式合同条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吗
    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根本不存在所谓“唯一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这是一些商家自以为聪明的做法。当然,这句话您可以认为是一种隐患,但本身并不会侵犯您什么合法权益,所以您以这个理由去交涉,显然不成立。格式条款本身并不当然就是无效条款,但排除对方权利、加重对方义务的条款很可能是无效的,即便是有效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要举证已经事先对这些条款进行了足够的提示和说明。《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2023-06-15
    383人看过
  • 3.15消费者权益日看各国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1960年,英国和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等5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一起发起组织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英国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英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名字叫做which,其会员超过了100万,在全世界列第二位。它的宗旨就是以团体的力量去替个体的消费者争取利益。这个组织出版有5本杂志,20本书,12种免费指导性读物,每年对2600多种产品进行检验评判,并且通过网站、电话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各种咨询、法律服务。这个组织平时关注的领域就是跟英国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健康、个人理财等,比较突出的有打击向青少年推销垃圾食品、不正当的银行收费,也对全球性的公共事务表现出浓厚的兴趣,比如去年12月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大会上,WHICH也派出代表,从消费者的角度向全球代表表达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法国一共有18个国家级的消费者组织。他们在全国分布广泛,一共有800多家分支机构。这18家
    2023-06-07
    51人看过
  • 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亟待加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银行同样如此,尽管我国银行自身有诸多行法行规规范着银行业行为,但站在金融消费者的角度看,目前还没有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细则。正在拟定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可能会弥补以往那种突出于实体而对虚拟的金融消费保护不足的尴尬。农村金融消费者侵权突出目前我国正在加速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利率市场化又会使金融产品呈现出多元化,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护利率市场化运行则会大打折扣,势必还影响金融稳定,所以对金融消费权益的保护已是刻不容缓。但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的实际情况往往会因为我国国情有重城市轻农村现象,以为农村的资本量有限故可有可无,代表农村的呼声也很少,所以农村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侵权情况尤为突出。由于面对的客户群体素质层次低,农村金融机构遇到金融纠纷往往有很强的话语权,金融消费者因为对金融知识的缺乏即使受到权益侵害也不知怎样来维权只得放弃维权。曾遇到这样一个事例,一位客户到网点
    2023-06-07
    76人看过
  • 消费方式等变化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25日在阐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背景时指出,我们国家的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在消保领域也有不少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出现,这部法律也需要在恰当的时候做出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今日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情况。贾东明表示,消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制定的,实施日期是1994年1月1日,从施行到现在将近20年。这部法律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家也感觉到了,消法通过以后消保的理念深入人心。贾东明指出,我们消费方式的变化是有目共睹的,比如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带来了网络销售、网络购物的渐成规模。有一个基本的数字,网络销售交易额、网络零售交易额,2006年是263亿人民币,2012年是1.3万亿
    2023-06-07
    62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怎样投诉
    为了强化和规范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有效地调解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切实履行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协)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受理投诉原则(一)、消协依法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二)、调解以双方自愿、合法、合理、公正为基础;调解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消费者投诉,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所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造成损害产品的质量缺陷或服务中存在的具体损害原因,不应当强求消费者举证。(三)、按地域管辖责任分工受理。(四)、受理投诉要严肃认真,接待消费者要诚恳热情,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努力遵守受理投诉的时间要求,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五)、受理消费者投诉,一般应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六)、坚持舆论监督,
    2023-06-14
    310人看过
  • 成都试点汽车买卖格式合同保护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再也不用担心购车遭遇霸王条款了!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由市工商局、市汽车商会共同制定的《成都市汽车买卖合同》将于明年1月正式向全市推广,将有效减少汽车销售中的消费纠纷。权责明确不偏袒销售购买任何一方记者了解到,过去一般情况下,汽车买卖合同都是销售商事先拟好的格式合同,很多条款都有利于销售方。鉴于此,市工商局、市汽车商会共同制定了《成都市汽车买卖合同》,文本条款内容更为详尽,尤其是对购买标的、付款方式、质量标准、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作出了详细的约定,对于买卖双方都更为有章可循。同时,为避免交车后的扯皮或销售商的欺诈行为,合同文本还特别配备制定了两个合同附件,委托服务协议书和车辆交接书,这将督促销售商尽可能将车辆交付文件明细化,也便于客户查验是否有遗漏的地方,避免日后的推诿、扯皮。逐步推行参与企业将纳入诚信考核我们非常认可这份合同,尤其是其将售后服务内容进行了文本展示。成都市
    2023-06-07
    490人看过
  • "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利的揭示"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等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处理的方式规定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
    2023-07-15
    212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可望发挥更大威力
    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考虑了新的消费环境下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诸多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实际措施,其中,对行政部门提出了新的法律要求,诸如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等无疑是新版《消法》的一大亮点。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消法》对消费者的庄严承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国家保护至少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其中,行政保护因其固有的特点在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能起到特别重要的作用。《消法》实施20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随着消费理念、消费方式和消费环境的变化,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不断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作为应对这些问题与挑战的一支重要力量,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的确需要法律这柄尚方宝剑进一步明确其权力与职责。新《消法》对有关行政部门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权
    2023-06-07
    126人看过
  • 耐心加公道才能保护消费者权益
    2004年3月10日,消费者战某在阳明区某木业加工单板,在加工过程中有1000多张单板出现部分损坏。消费者发现后及时告知木业车间主任与操作员机器出现故障,请查找原因后再进行加工。当时,车间主任刘某不承认是机器和操作员的责任,并说是木材原料质量问题,并把给消费者战某加工的木方从机器上缷下放到一边不给加工。消费者战某找到木业的负责人王某,交完加工好单板的加工费,要求换机器继续加工,并赔偿损坏单板。王某声称不是他单位机器和操作员的责任,是木材原料质量问题,并且扣留损坏的单板不让运走。在此情况下,消费者战某哭着到阳明区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区消协会立即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进行《消法》宣传、现场实验比较。开始,车间主任刘某换上一个厚刀具,因厚刀具不适合刨切此原料单板,出不来成品,消费者战某说:我在你们厂或其他单位加工这么多年单板,从来没有见到你们这样的,不单坑我,还欺骗不懂此行
    2023-06-07
    219人看过
  •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哪些行政部门有责任
    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违法行为既要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承担行政责任:(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了,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2023-06-13
    29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从法律角度分析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要求退货,更换假冒伪劣商品,联系当地消协提起公益诉讼,(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新增的条款)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对于物流,生产地等厂家信息的知情权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保护消费者,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4
      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呢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保护消费者,对经营者给以一定的限制,也就是所谓的向消费者倾斜的特点。因为,大多数消费者是分散无序的自然人个体,他们面对有组织、有经济能力和专业知识的经营者,虽然所处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在经济实力和经营知识上却处于弱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立法上还要坚持强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商家的格式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经营者的格式合同中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其内容无效。
    • 单方格式合同条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0
      侵犯,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但部分经营者却在服务协议中对此加以限制。
    •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哪些行政部门有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4
      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的部门有: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政府的商务部门、中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