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纠纷的注意事项都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21:40:56 325 人看过

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

(一)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二)当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

(三)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

(四)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下:

1、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的,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如果确实违约,承担方式如下: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反仓储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做出的预定的赔偿金额。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在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在对方还有其他损失时,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作为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形式之一,损害赔偿最显著的性质特征即为补偿性。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或者向法院请求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办法代替履行。

4、采取补救措施,所谓补救措施,是指在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后,为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由违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的违约责任形式。如仓储物的更换、补足数量等等。从广义而言,各种违反合同的承担方式,如损害赔偿、违约金、继续履行等,都是违反合同的补救措施,它们都是使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利益在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能够得到有效的补偿与恢复。

一、买卖合同违约应怎么处理

买卖合同违约,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如下:(1)继续履行,即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作出要求继续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2)支付违约金,即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3)损害赔偿,即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4)支付定金,即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给付对方当事人金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03: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仓储合同纠纷频发的原因
    仓储合同纠纷频发的根本原因是监管缺失。从传统意义上讲,仓储行业的定位应是货物“保管员”,其首要职责是确保货物的安全。如安守本分,规范经营,仓储行业是产业链中最安全的一个环节。但伴随着物流业和金融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不断发展以及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机结合,物流金融概念应运而生,一些金融机构更是推出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在这一过程中,为加快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步伐,拓展服务项目,仓储企业适时推出仓单质押业务,即利用存货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仓储公司出具的仓单为质押标的,向金融机构申请相应额度的贷款。仓单质押业务的推出,不仅拓宽了仓储企业的业务范围,使企业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且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增加金融机构的贷款机会。但具体操作过程中,却被不法人员利用。随着仓单虚假质押、重复质押的广泛应用,仓单产生的金融杠杆效应被急速放大。如2011年上海市场银行质押贷款余额是上海市场钢材库存价
    2023-03-29
    287人看过
  • 仓储合同需注意什么问题
    一、仓储合同需注意什么问题1、保管人的资格;2、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情况;3、仓储物是否违法;4、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5、仓储物的验收内容、出入库手续、时间及运输;6、仓储物的损耗标准。二、仓储合同的成立条件和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一样,仓储合同中要求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标的,保管费。同时不能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签订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物。《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2023-06-15
    330人看过
  • 签订仓储合同的13大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
    (一)主体方面陷阱:保管人简写或没有保管资格。防范:核实保管方是否有保管资格,实际保管人与保管人是否一致,防止储存仓储物被骗走。(二)储存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陷阱:只填储存仓储物名称,其他不填。防范:应详细、具体、填写储存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这关系到因保管不当或因其它保管事由而产生的索赔。(三)仓储物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方面陷阱:不填或漏填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防范:1、要逐项认真填写存、取仓储物的验收,草率或没有订明以何标准、用何方法、在多长时间内与哪些资料、数据相符的,保管责任不宜分清,索赔困难。2、要注意写明仓储物的验收期限,验收时间与仓储物实际入库时间应尽量缩短,对易发生变质的仓储物,更应注意验收时间(按照《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规定,国内仓储物的验收不超过10天,国外仓储物不超过30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
    2023-03-14
    382人看过
  •  仓库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确保合同条款周全、清晰具体且明确,避免纠纷和多种解释,规定租赁物的使用和维修保养,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和赔偿数额,附加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避免合同欺诈,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应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条款应当周全,尤其是关键条款不能省略,否则容易引发纠纷。2.对合同字句应当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3.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4.在租赁合同中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5.为避免合同欺诈,当事人可以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6.订立租赁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条款解析根据合同
    2024-05-06
    274人看过
  • 仓储合同如何注意?
    仓储合同注意事项如下:1。主体方面(1)保管人的资格不能由任何个人或单位从事仓储业务,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二)保管人是代理人签订合同的。保管人是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检查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注意以下两点:1。代理人是否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由委托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2、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订立仓储合同,超过代理权限订立合同的,由于无权代理,合同无效。二.仓储物(1)非法标的物是否违法,会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知道存货人存放的是什么,以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非法物品。(2)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包装。仓储物品的验收内容.出入库手续.时间及运输1、验收由
    2023-08-07
    95人看过
  • 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注意什么,仓储合同何时成立?
    一、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注意什么仓储保管业务是当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企业要充分发挥这种法律形式的作用,只有不断地健全其合同,才能提高自己合同行为的质量。为此企业要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签订合同,及时补救。企业在合同上填写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时要准确、清楚,不要产生歧义。合同中要明确货物的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注明货物的合理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货物的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2、利用担保增强合同的安全性。企业可利用法律作关于保障合同债的安全性的规定,如保证、抵押等。合同管理制度中的公证、鉴证等,都可以用来强化合同的安全性。3、明确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在货物保管条款中规定清楚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义务,不要含糊不清,并且规定双方当事人违反仓储合同义务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是任何一个经济合同中部必须明确规定的主要条款:它既有利于敦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又能在违约
    2023-02-18
    114人看过
  • 仓储合同纠纷的具体标准有哪些?
    关于仓储合同纠纷的规定是:1、仓储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2、仓储合同纠纷是指在设立合同到合同终止这一段时间内,涉及合同所产生的相关纠纷的总称;3、仓储合同纠纷的其他规定。仓储合同纠纷保管人违约责任有哪些?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4、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5、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
    2023-07-29
    455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仓单是什么,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仓储合同的仓单是什么仓储合同的仓单是仓库保管人签发的法律文书,对这一点予以强调是因为仓单表明了保管人对存货人在仓储物上的权利的确认。所谓的保管人签发,不仅包括保管人亲自签发仓单,而且也包括保管人的代理人及其雇员所签发的仓单。保管人的代理人或雇员所签发的仓单在法律上与保管人亲自签发的仓单具有同等效力。保管人出具签发的仓单,就意味着保管人已经收取了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而且该仓储物已经经过保管人的验收,并被保管人确认是符合仓储合同约定的仓储物。二、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1.以保管人向他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合同标的。2.保管人以仓库为堆藏保管仓储物的设备。3.仓储物必须是动产。4.仓储合同的保管人,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依法能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或经济组织。5.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一方提供仓储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6.仓储
    2022-06-24
    284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存货方需要注意什麽
    一、仓储合同的存货方需要注意什麽1、主体方面陷阱:保管人简写或没有保管资格。防范:核实保管方是否有保管资格,实际保管人与保管人是否一致,防止储存仓储物被骗走。2、储存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陷阱:只填储存仓储物名称,其他不填。防范:应详细、具体、填写储存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这关系到因保管不当或因其它保管事由而产生的索赔。3、仓储物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方面陷阱:不填或漏填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防范:(1)要逐项认真填写存、取仓储物的验收,草率或没有订明以何标准、用何方法、在多长时间内与哪些资料、数据相符的,保管责任不宜分清,索赔困难。(2)要注意写明仓储物的验收期限,验收时间与仓储物实际入库时间应尽量缩短,对易发生变质的仓储物,更应注意验收时间(按照《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规定,国内仓储物的验收不超过10天,国外仓储物不
    2023-04-30
    100人看过
  • 仓储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什么
    一、仓储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什么一般来说有以下三种方法:1、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先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双方比较满意的协议。2、在商事仲裁委员会进行商事仲裁如果合同双方达不成协议,则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3、到法院诉权讼。如果双方协商或经过工商行政部门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关于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法典》第九百一十六条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第九百一十七条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
    2023-06-17
    486人看过
  • 租仓库合同怎么注意事项
    1.合同条款应当尽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易出现纠纷。2.对合同字句应当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3.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4.在租赁合同中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5.为避免合同欺诈,当事人可以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6.订立租赁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一、房屋租赁期间能不能转让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如果承租人与出租人达成共识就可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一般为合同的甲方,承租人一般为合同的乙方,那么房子租赁期间乙方可不可以对房屋进行转租呢?房子的承租人是可以对房子进行转租的,但转租的提前条件是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2023-03-22
    280人看过
  • 仓储物品合同纠纷防范
    仓储合同中的纠纷预防注意事项有:1、订立合同前,应当进行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确认合同符合相应的成立生效条件;2、注意仓储合同中关于仓储物名称、数量、质量、储藏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主要条款是否已经约定明确;3、仓储合同中的纠纷预防的其他注意事项。一、仓储保管人承担什么责任仓储保管人的责任:1、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仓储人经营仓储保管的先决条件就是具有合适的仓储保管条件,有从事保管货物的保管设施和设备。2、验收货物保管人应该在接受仓储物时对货物进行理货、计数、查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检验货物质量,并签发验货单证。二、仓单是干什么的?仓单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开具的,证明保管物已经入库的单据。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同时,仓单既是收到货物的证明,又是凭以提货的根据。仓单不可以通过背书流通转让,只有通过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将仓单转让给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存
    2023-03-09
    197人看过
  • 如何处理仓储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多样,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四种: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一、合同纠纷处理的风险有哪些?1、未建立合同纠纷处理的有效机制,纠纷处理不当,导致利益受损;2、未收集充分的对方违约行为的证据,导致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处于举证不力的地位;3、未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能导致
    2023-04-10
    197人看过
  • 仓储合同代理签订要注意什么
    在与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仓储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注意审查对方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1)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并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2)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代订仓储合同,凡是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合同的,将因无权代理而导致合同无效。(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仓储合同。凡对方是无权代理的,不可与之订立仓储合同。签订合同时应尽力周详、完备,审查合同书中有无错误及不明确之处。双方在签约时,一定要对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全面协商,达成一致。与仓储有关的仓储物检验、包装、保险、运输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另定合同。在签约完毕后,双方一定要仔细审阅合同语言是否明确,有无可能产生歧义;有无误写,主要条款是否都写进了合同。以防止日后引起纠纷或上当受骗。
    2023-05-01
    395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仓储合同中的约定注意事项,有留置权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21
      仓储合同有留置权,仓储合同本质上是一种仓储合同。根据中国法律,留置权适用于以下情况: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合同;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施工合同中的施工安装合同;3。留置权可适用于仓储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的规定,仓储合同是存储人交付的仓储物,存储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一十八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 仓储合同的特征及签订注意事项是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9
      我国仓储合同的特征是: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保管的对象是动产;以及仓储不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只暂时转移占有权。签订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双方是否协商达成一致。
    • 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注意事项是哪些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8
      仓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存储对方交付的物品,由对方支付费用的合同。其中存储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对方当事人称为存货人,被存储的物品称为存储物,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费用称为仓储费。 仓储合同成立后,保管人负有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以及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应按合同约定,接受存货人交付储存的货物,并对其进行验收,还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保管要求,妥善保管仓储物。在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限届满
    • 仓储合同如何注意?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9
      仓储合同注意事项如下:1。主体方面(1)保管人的资格不能由任何个人或单位从事仓储业务,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二)保管人是代理人签订合同的。保管人是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检查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注意以下两点:1。代理人是否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由委
    • 仓储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具体都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规定,“下列海事诉讼,由本条规定的海事法院专属管辖:…(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此,青岛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