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怎样去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8:52:42 258 人看过

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由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先行赔付后,再向第三人追偿侵权责任。

一、高空坠物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路面塌陷造成的车辆损失谁负责

路面塌陷造成的车辆损失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一般高空坠物几楼免责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一般高空坠物一楼属于免责。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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