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之债的履行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1:52:29 292 人看过

1、合同之债的履行和请求合同签订的内容:要求其交付标的物及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要求返还借贷合同上签订的金额;要求转移可作为知识产权使用的知识成果;要求按时完成工作并且交接工作成果;要求按照劳务合同上的规定提供劳动。

2、合同之债的履行和请求的法律要件:

一个合同的成立它的要件是需要具有要约与承诺,和当事人的表达意愿形成一致;

一个合同的有效它的要件是需要当事人能够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表达意思明确,并且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3、合同之债的可得抗辩之事由:

权利障碍抗辩;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权利消灭抗辩。

一、经济合同纠纷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债权人债务人互负举证责任。

第一,债权人举证责任分配

在欠款纠纷案件中,债权人作为原告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满,为此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存在合同关系和履行了己方的合同义务是债权人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一般需要提供合同、欠条、收发货单、结算单等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因此,在此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只要债权人提供了这两份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应该是债务人的抗辩问题。

第二,债务人的举证责任分配

债务人的举证责任主要是针对债权人所提供的权利主张以及提供的证据来分配责任。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消灭的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比如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合同的金额已经支付完毕,不存在欠款。或者证明原告履行合同有瑕疵,不应当支付货款等。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构成要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

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也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不过,原告未履行的债务或未提出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无对价关系时,被告仍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告的履行不适当时,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原告已为部分履行,依其情形,被告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2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之债相关文章
  • 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条件
    一、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条件1、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情事泛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变更是指情事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动。而合同履行变更不仅包括交易和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包括非经济事实的变化。2、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一方面,如果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就应认为当事人已认识到发生的事实,而当事人仍以对自己不利的已变更的情事作为合同的内容,就表明当事人自愿承担风险,所以事后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另一方面,如果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才发生合同履行变更,由于此时合同关系已经消灭,所以不适用合同履行变更原则。3、合同履行变更非当事人所能预见。如果当事人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就表明他承担了事件发生的风险,因此不适用合同履行变更原则;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变更事实上没有预见,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可以预见,那么仍然不能主张合同履行变更。4、合同履行变更不可归责
    2023-05-03
    88人看过
  • 不履行合同的条件算诈骗吗
    单纯没有履行合同的条件不算诈骗。合同的履行是民法典规定的双方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就是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仅仅是不履行合同义务还不是诈骗的必然要素,只能算是民事责任而不构成诈骗罪,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对此有以下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3-07-24
    52人看过
  • 民法典中合同必须继续履行吗,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
    一、民法典中合同必须继续履行吗民法典规定,合同违约后,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符合履行条件的,不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二、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
    2023-04-18
    221人看过
  • 一定条件下,先履行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到期合同债务吗
    一定条件下,先履行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到期合同债务。合同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合同当事人逃避债务的、合同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的、合同当事人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以中止履行。一、如何理解合同先履行义务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当后履行一方债务已届清偿期,而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后履行一方也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具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发现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先履行义务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会承担违约的风险。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2023-03-05
    251人看过
  • 因买卖合同履行签订的欠条债务
    买卖合同里的债务,需提交下列举证材料: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如买卖合同等;3、证明买卖双方对债务的履行的证据,例如收货单、发票收据等。一、买卖合同已成立怎样证明1、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3、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因此确认书也是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5、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例如由当事人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者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如果主张买卖合同成立的一方
    2023-03-12
    245人看过
  • 无条件履行合同是否是必须的?
    合同是否必须无条件履行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必须履行。合同不用履行的情况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技术合同必须签字吗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对此不能反推即不能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就不成立。对此应该分情况而定。如果合同中要求合同成立的要件是签字并且盖章,则因合同未具备生效要件而未成立,如果合同中并未要求合同生效的条件是签字同时盖章,则合同盖公章后未签字的合同也成立。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也就是说,哪怕是签字和盖章都没有进行,但是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的合同义务,对方
    2023-07-04
    334人看过
  • 继续履行合同必备条件的规定
    继续履行合同必备条件: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存在必要;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继续履行合同的作用是什么继续履行,也叫强制履行,学说上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或者依约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经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律强制其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强制履行,其方式因债务的具体内容的不同而又差异,其通常适用的对象是交付金钱、财物、票证、房屋土地等。继续履行虽然是合同履行的继续,仍然是履行原合同债务,但它同一般的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不同:一是履行时间不一致,强制履行的时间晚于履行原合同债务的时间;二是作为法律规定的对违约方的一种强制形式,强制履行比正常的合同履行增加了一层国家强制,在违约方过错违约的情况下,多了一种道德和法律对过错
    2023-07-26
    78人看过
  • 合同履行应具备哪些条件?
    合同履行应具备的条件:1、合同成立。要求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2、合同生效。要求合同依法成立并同时满足其他法定生效要件。3、当事人具备一定履行合同的能力。一、房产买卖合同生效的内容具体是哪些房产买卖合同生效要件:1、房产买卖双方具备相应的缔约资格;2、合同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3、房产买卖合同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未履行合同条款会影响合同生效吗未履行合同条款不会影响合同生效。同时,合同生效后,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履行。依
    2023-06-25
    452人看过
  • 合同生效条件和履行条件都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
    2023-02-11
    413人看过
  • 合同履行中止的条件,行使中止履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合同履行中止的条件合同履行中止的条件为: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二、行使中止履行需要注意的问题行使中止履行需要注意的问题为:1.要有确凿的证据。《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中止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应掌握对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事实客观存在的确切证据。绝不能因道听途说或自己主观臆断,而随意中止履行合同;2.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合同是双方性的,当自己自动中止合同履行后,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免给对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有的合同
    2023-02-17
    57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条件有哪些?如何确保合同继续履行?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当事人中的一方没有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但是,在以下情形之一存在时,除外:在法律或事实上债务无法偿还,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没有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不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在法律或者事实上,债务无法偿还;(二)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非金钱债务履行问题:哪些情形可以除外?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交易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了金钱债务的履行,还可能涉及到非金钱债务的履行问题。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除外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非金钱债务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除外情形。这些除外情形通常包括:一方
    2023-08-24
    295人看过
  • 条件与期限合同的异同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1、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2、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附加的附附期限合同是什么意思?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释义:本条是对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期限特征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生效终止期限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条规定,附生
    2023-07-24
    60人看过
  • 债权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对债权合同概念的规定。债权合同一般是指,确定、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合同。物权和债权通常存在着以下的2个区别:1、物权和债权的概念不同;2、物权和债权的根本法律原则的不同。但是物权和债权的最主要的区别却是:物权属于绝对权,债权属于相对权。担保合同是债权合同吗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所以担保合同应该是债权合同的从合同。但是当担保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时,担保合同也会产生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担保合同也可以看做一种特殊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2023-07-02
    409人看过
  • 按份之债的履行是怎么样的
    (1)按份债务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一债务人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其给付时,债权人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2)按份债务人中的一人清偿其他债务人的债务,该债务人的债务消灭,不按非债清偿处理;(3)按份债务人可以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一、如何行使1年先诉抗辩权如何行使一年先诉抗辩权行使一年先诉抗辩权:1、保证人被诉时,保证人可委托债权人为受任人向主债务人起诉,如债权人未能从主债务人获得全部清偿时,即可基于委任关系向保证人追偿其余额和蒙受的损失。这样,保证人仅于主债务人无力清偿时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2、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仅在主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为全部清偿时始对债权人负履行之责,因此其保证债务为附条件的债务,债权人必须先向主债务人诉追,并在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后,始能向保证人求偿。3、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债权人应先起诉主债务人,但保证人须抛弃因“证讼”而消灭诉权的利益,在起诉无效果时再对保证人起诉。二、追偿
    2023-03-09
    477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之债
    相关咨询
    • 合同之债的履行和请求应如何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2
      合同之债的履行主要是指债务人根据合同上面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该负责的义务的行为。合同之债的请求主要有: 1、合同之债给付请求权。 2、合同之债的缔约过失之债请求权。 3、因合同违约而发生的请求权。
    • 合同的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的条件定义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26
      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它包括两层含义: (1)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 (2)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受害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适当
    • 合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实际履行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27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换句话说,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在于: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的一般原则。但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明显的。《民法典》规定了附条件合同,生效条件,又称延缓条件。当
    • 拒绝按合同条件履行合同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16
      当合同符合以下条件时,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七)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八)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合同履行地之确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20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合同纠纷一旦产生就会涉及到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律师在作合同维权业务时,对于不同种类的合同履行地要有清楚的认识。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在不同类型的合同中是不一样的: 1、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