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之日是犯罪既遂之日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0 20:42:24 455 人看过

一、犯罪之日是犯罪既遂之日吗?

犯罪之日不是犯罪既遂之日,对继续犯的追诉期限是从犯罪行为既遂之日起计算。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是多久

关于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追诉,即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规定,追诉时效的档次分为:

五年、十年、十五年与二十年。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能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后就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的不再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1)追诉时效的计算日期按照《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之日一般是指犯罪成立之日,但是也有特殊情形。

同时也要注意是犯罪成立之日而不是犯罪既遂之日。

(2)追诉期限的截止日。

追诉期限应该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到审判之日为止。

只要在审判之日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就可以追诉。

(3)追诉期限的延长。

追诉期限的延长是指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而追诉时效暂时的停止执行。

具体包括如下两种:

①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视频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②同时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除了前面两种情形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外,如果犯罪人犯新罪依然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刑事案件同样是存在追诉时效的。

犯罪之日是犯罪既遂之日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犯罪行为发生的那一天并不是犯罪既遂的那一天,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n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假释考验期满之日犯罪是不是累犯了
    一、假释考验期满之日犯罪是不是累犯了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不算累犯。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犯罪分子被假释的,假释考验期期满才视为刑罚执行完毕,所以这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二、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怎么办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3.在假释
    2023-07-08
    78人看过
  • 传授犯罪方法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吗?
    没有。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因此,该罪不存在既遂未遂之分。只要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就属于传授犯罪方法罪。另外,不存在所谓的过失传授犯罪方法,根据法无明文规定则不为罪的原则,过失传授犯罪方法不是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既遂判刑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罪既遂的判刑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条所说的“犯罪方法”,主要是指犯罪的经验与技能,包括手段、步骤、反侦查方法等。本条规定的“传授犯罪方法”,是指以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将实施某种犯罪的具体方法、技能、经验传授给他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
    2023-08-02
    256人看过
  • 日息千分之三犯法吗
    不犯法,但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日息千分之三换算为年利息为108%,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借贷利息。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一、民间借贷利息太高是否算犯罪私人借款利息最高年息36%不违法,超过36%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年化利率超过多少是违法的1.超过36%即违法。2.借贷款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2023-04-03
    308人看过
  • 既遂犯罪与未遂犯罪有哪些不同之处?
    案件中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有这些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是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犯罪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未遂是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有关法律定罪,而犯罪未遂往往在量刑上减免,可以比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结果是否实现。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含义一、“王新明合同诈骗案”明确了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并存情况下的量刑规则最高法近日发布的指导案例62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进一步明确犯罪既遂与未遂并存情况下的量刑规则。该案例论证了在数额犯中,当犯罪既遂与未遂情况并存时,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之后再按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最终应判处的刑罚。2012年7月29日,被告人王新明使用伪造的户口本、身份证,冒充房主即王新明之父的身份,在北
    2023-07-12
    324人看过
  • 犯罪形态之---犯罪未遂
    一.概念。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犯罪未遂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之一。二.要件: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着手实行犯罪,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例如,《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是抢劫罪。当行为人开始实行上述暴力、胁迫劫取财物之行为时,就认为已着手实行犯罪。再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是杀人罪,当行为人开始实施故意杀人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之行为时,就是已着手实行杀人罪。2.犯罪未得逞。所谓犯罪未得逞,指犯罪没有既遂,即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实现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例如,张三在李四茶杯中投下毒药杀李四(已着手实行杀人),李四喝下有毒茶水后并未中毒死亡(没有既遂);再如王五越狱脱逃,未能逃脱该监狱监管人员的控制范围即被抓获。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既遂区别的标志。倘
    2023-04-22
    332人看过
  • 犯罪既遂之后的退出算中止吗?
    犯罪既遂之后的退出不能算是中止的。既遂是已经产生犯罪结果了,不可能形成中止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不同点有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
    2023-03-29
    202人看过
  • 预备犯罪与未遂犯罪之分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本质区别在于发生阶段不同。犯罪预备发生在犯罪行为尚未着手之前,犯罪未遂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着手但尚未结束之间。犯罪预备又称预备犯,是指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未遂又称未遂犯,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相同之处在于犯罪行为未能继续进行的原因来自外界,是行为人意想不到的原因,并非行为人主动中止,只是由于行为被迫中止的阶段不同而称谓不一样。发生阶段的不同致使社会危害性不同,因而二者在处罚上也存在区别: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怎么处罚1、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2、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经着手实
    2023-07-07
    450人看过
  • 尚不构成犯罪的吸毒判几日到15日之间拘留
    尚不构成犯罪的吸毒,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只是吸毒没有贩毒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的,不会构成犯罪,因为吸毒不是犯罪,而是一种病。一、吸毒怎么处罚要判刑吗吸毒不用被判刑,吸毒不是犯罪,是违法,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吸食毒品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可以被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属于行政责任,不是刑事责任。自己吸食不犯法,但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或者容留他人吸食犯法。二、吸毒行为构成犯罪吗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吸毒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可以被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属于行政责任,不是刑事责任。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吸毒的治安处罚有哪些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吸毒的人
    2023-06-27
    477人看过
  • 盗窃罪之犯罪既遂有怎样的标准
    一、盗窃罪之犯罪既遂有怎样的标准1、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2、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二、盗窃罪开庭家属要去吗盗窃罪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后,到达法院开庭审理了,则:1、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在讯问、审判时应当通知法定
    2023-04-20
    395人看过
  • 追诉时效期限都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的吗
    追诉时效期限并不都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起点问题1.关于“犯罪之日”的理解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犯罪状态的犯罪。犯罪之日应指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来讲,实施行为之日就是犯罪成立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成立之日。而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应以共犯人中最终的行为终了之时,起算对所有共犯人的追诉期限。2、关于“犯罪终了之日”的理解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也就是刑法理论上的连续犯、继续犯,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终点问题此问题即“不再追诉”的期限到何时止?问题的答
    2023-04-17
    490人看过
  • 犯罪人员的假释期满之日什么意思
    一、犯罪人员的假释期满之日什么意思《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假释期又称为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刑法》第83条规定的假释考试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宣告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可见,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肯定低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假释期满什么意思?假释考验期满,是指原判刑罚已执完毕。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2023-04-16
    426人看过
  • 假释之日和假释决定之日是一致的吗?
    假释之日和假释决定之日通常不是一致的,《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一、假释的条件1.适用假释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对判处其他刑罚的罪犯不适。被判拘役的犯罪人,其监禁期最长也只有6个月,如果再加上被羁押的时间折抵,罪犯被实际实行的监禁时间更短,适用假释没有意义。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只有在被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后才能适用假释。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其自由没有被剥夺,不存在假释问题。2.假释只能在刑罚执行一定时间之后才能对罪犯适用。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13年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原判刑罚的1/2以
    2023-06-20
    302人看过
  • 在追诉期间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
    刑事责任的追究是有时效的,公安司法机关必须在时效内进行追究,超过时效的,不得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追诉时效期限并不都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刑法强调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故刑法制定了追诉时效的中断制度。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便中断,其追诉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一、刑法中追溯时效的规定是什么?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
    2023-06-27
    143人看过
  • 盗窃罪是从销赃之日起算吗
    一、盗窃罪是从销赃之日起算吗盗窃罪的起始计算时刻并不以销赃行为为基准进行衡量。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制定的相关法律条例,构成盗窃罪需要满足两个必备要素,分别是实施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以及该行为所导致的财产损失数量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标准。销赃行为仅仅是在盗窃罪既遂之后所采取的一种后续行动,其目的在于掩盖犯罪所得,使之不被发现。因此,盗窃罪的起始计算时间应以盗窃行为的实际发生为准,而非销赃行为的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盗窃罪是从
    2024-07-15
    31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犯罪成立之日和既遂之日的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2-23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区别是两者的法律概念和说法是不一样的,但是从本质上来说的话基本上是一样的,这也就说明了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都是需要要构成刑法当中所规定的这个特殊的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成立的要件主要是: (1)构成要件该当性。即犯罪必须是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参见“构成要件该当性”。 (2)违法性。凡该当构成要件的行为,一般都可以说是违法的,但是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阻却违法性事由的情况下
    • 刑事犯罪既遂与成立犯罪之日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24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法律观念和说法不同,但本质上基本相同,说明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都需要构成刑法规定的这一特殊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成立的要件主要是:(1)构成要件的当性。也就是说,犯罪必须是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见构成要件的当性。(2)违法性。构成要件的行为一般可以说是违法的,但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阻碍违法原因的情况下,虽然构成要件但不违法,因此不构成刑法犯罪。只有构成要件的
    • 累犯的新犯罪发生之日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25
      累犯前后两罪并非一样,但是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并且系成年人犯罪。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
    • 犯罪的既遂之后是否存在共同犯罪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4
      犯罪实施既遂后一般不存在共同犯罪;但若该犯罪可以承继,则可以构成承继的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假释考验期满之日犯罪,是不是累犯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4
      1、假释考验期满之日犯罪,不构成累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