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截止时间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30 20:50:07 226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宅基地确权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特定主体、特定客体、特定内容和特定初始取得等特性,且没有期限限制。

当地政府部门会根据安排来决定宅基地确权的截止时间。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农村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房屋享有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界定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在现行规则之下,宅基地使用权人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界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排除了在国有土地上设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能性。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界定为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农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与居住生活有关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如住房、车库、厕所、沼气池、牛棚、猪圈等。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限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有一些限制,包括:

1. 宅基地面积限制:每个农户的宅基地面积有一定的标准,一般不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 宅基地使用期限:宅基地的使用期限为30年。

3. 宅基地转让限制: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但应当提前30天告知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依法办理手续。

4. 宅基地用于非住宅建设限制:宅基地不得用于非住宅建设,如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活动。

5. 宅基地退出限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特殊原因丧失宅基地使用权条件的农户,其宅基地可以退出,但应当提前30天告知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依法办理手续。

6. 宅基地抵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将宅基地用于抵押担保。

7. 宅基地使用限制: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宅基地,不得损害村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农户的合法权益。

8. 宅基地管理限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规范宅基地使用和转让行为,保障宅基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一些限制,旨在保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宅基地确权工作由政府部门负责安排,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农村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享有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具有特定主体、客体和内容,且初始取得无偿性、没有期限限制等特点。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限制,如宅基地面积、使用期限、转让、非住宅建设、退出等限制,旨在保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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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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