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信息公开不完整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3 01:30:21 325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政府信息中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澄清义务、责任归属以及信息搜集制度。根据“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需承担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义务。市、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需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搜集制度。

1.依据政府信息“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需承担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义务;

2.市、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需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搜集制度。

依 据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原 则 , 谁 需 负 责 澄 清 虚 假 或 不 完 整 信 息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准确地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完整或者有错误,行政机关应该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并重新答复申请人。如果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则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原则,行政机关需负责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需承担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义务。市、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需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搜集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准确地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完整或者有错误,行政机关应该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并重新答复申请人。如果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则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行政机关需负责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信息公开不完整处理规定》

第三条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根据政府信息“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要求,按照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责任落实的原则,履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义务。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承担本单位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的具体事务。市政府办公室承担市政府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市和县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各级公安、广电、通信以及新闻、互联网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各种媒体信息发布行为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做好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15: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公开的信息内容有哪些?
    一,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公开的重点内容:(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例、数量、程序,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9)重大建设项目的标准和实施情况;(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内容:(1)城乡建设和管理和重大事项;(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
    2023-04-13
    436人看过
  • 证据链不完整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中,秉承“疑罪从无”原则,即检方证据不足的,法院会依据刑法及刑诉要求,判决因证据不足,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民事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中,是由双方递交证据的,法院根据证据进行裁判,证据不足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败诉的风险。一、诈骗多少钱能够立案?对于诈骗罪相关案件在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不能作出有罪判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放。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二、不追究刑事责任和无罪有什么不同一、两者所依据的法律不同免予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法》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罪判决所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二、两者的所适用的条件不同,免予刑事处罚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二是不需要判处刑罚。只有当两个条件同时符合时,才能适用免予刑事处罚。无罪的情况需要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
    2023-03-27
    379人看过
  • 公开信息申请的处理步骤
    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为:确定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政府及卫生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卫生信息,可以向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次按照确定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处理等流程进行。景谷县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怎样的景谷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县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所有部门,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第三条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第四条依申请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第五条依申请公开内容
    2023-07-04
    173人看过
  • 信息公开不予公开
    一、政府信息,在《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中的定义非常明确: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只要你是在工作,只要你是在履行行政职责,在这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都是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以是否对外产生权利义务影响为标准,不以是否本行政机关制作为标准,只要你是在履行行政职责,由此产生的被记录保存的信息,都是政府信息。二、《信息公开条例》的出现,很多政府工作人员或者办理行政案件的从业人员在内心都是拒绝,因为他们习惯认为对外的信息是可诉的,被监督的,一定要慎重,但对内的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事,不需要跟谁交代也不需要让谁知道。《信息公开条例》彻底打破了这一观念,从今以后只要是在履行行政职责,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都是政府信息。三、政府信息公开告知的形式告知的形式,是书面还是口头,告知完需要给申请人多长时间回复,这期间是否计算在审
    2023-06-02
    287人看过
  • 申请信息公开不回复如何处理
    如果申请是属于可以公开的,等到十五个工作日后行政机关不答复既向其上级机关以“行政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
    2024-04-29
    304人看过
  • 被告身份信息不完整时如何起诉
    到法院立案须提交的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在起诉状中,须写明被告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该内容多为身份证信息的内容。一般被起诉的人即被告都不会给原告身份信息,可以咨询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有的法院,在你提供被告户籍所在地后,会自己去调查;也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开调查函到派出所打证明。一、起诉到开庭需要多久起诉到开庭要多久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从起诉到开庭时间需要多久是要视情况而定的,如果是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话,起诉到开庭的时间只需要一个多月;民事案件从起诉到开庭则多在三到四个月内开庭;此外还要看具体案件的情况以及程序的简易度。民事诉讼起诉到开庭需要时间: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多在三到四个月内开庭,简易程序一般一个月内要开庭。普通程序各个阶段的处理时间:1、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
    2023-03-05
    477人看过
  • 判决书中房产信息不完整怎么办?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判决书中全文涉及到工种的只是文字错误,可以补正,如果涉及到实体,比如因改变工种,可能会造成判决数额变化等,则必须依照上诉或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一、格式要求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首部1、标题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
    2023-03-23
    185人看过
  • 夫妻信息填写不完整会影响公积金提取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公积金提取流程(一)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职工首先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2023-07-03
    272人看过
  • 公开信息的具体规定是哪些
    信息公开规定具体有: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2.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3.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晋中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了保障依法治国的实现,提高政府依法执政、透明执政的程度,国家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度等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确保公民和法人能及时了解政府的动向,把握政府方向,以晋中市为例,那么晋中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哪些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于2007年1月
    2023-07-17
    291人看过
  • 证券会申请信息公开的处理
    1、涉及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信息处理方式。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应注意:一是商业秘密的概念具有严格内涵,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依此标准进行审查,而不应单纯以第三方是否同意公开作出决定;二是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三是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商业秘密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的证据及依据留存并告知申请人;四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援引具体的法律条款并说明理由。2、不存在的信息的处理方式。行政机关以信
    2023-03-19
    239人看过
  • 如何完善执行信息公开不侵犯隐私
    (一)将个人信息资料权纳入隐私保护范畴,推动理念的专业化。我国尚未形成隐私权的规范体系,既没有在宪法中将其明确为基本权利,对于民事法律中的人格权立法问题也莫衷一是,公众无法在尚未成型的规范中检索请求权基础,一旦隐私遭受侵害则难以寻求救济。把个人信息资料权纳入隐私权范畴;但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因而公民个人信息资料权受到侵害时是否可能得到救济,还取决于法官个人的解释,具有“随机性”。(二)设立司法信息管理的专门机构,实现机构的专业化。根据现有法院架构,具体承担这一义务的应是执行部门,但在职责分工上,执行部门专注于执行行为而非执行信息,既不利于执行信息的及时公开,也不利于司法信息公开的程序统一。因而,有必要借助信息化实践,在法院内部设立专门的司法信息管理机构,负责包括执行信息在内的所有司法信息统一管理。我国司法机关早已在提升业务管理的信息化程度方面展开探索,个别地区司法机关支持辖区内办案业务及装
    2023-06-02
    171人看过
  • 国办信息公开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一、国办信息公开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该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延长答复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二、关于“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时点确定问题1.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没
    2023-06-03
    310人看过
  • 宁波市信息公开规定公开的内容有什么
    对于宁波市信息公开规定,根据《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管理规范和规划方面1.市人民政府规章及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3.本行政区域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城乡空间规划和区域规划。(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1.影响公众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4.土地供应、房地产交易情况;5.为民办实事的工程建设、管理等情况;6.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设和分配等情况。(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1.重大城乡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的条件、程序和中标的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政府核准的
    2023-04-19
    184人看过
  • 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公开与不公开相关内容
    《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政府规章、行政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二)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三)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执行情况(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其应对情况(七)教育、扶贫、优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人口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八)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九)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事项(十)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
    2023-06-02
    32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信息公开不完整处理意义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07
      信息公开不完整处理规定:共十四条。第一条为规范信息澄清行为,防止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 遗嘱公证信息不完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30
      关于不完整的录像是否具有效力主要看录音遗嘱内容是否违背法律,并且证明遗嘱内容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遗嘱是成立的。录制时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合格的处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01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合格的处理是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 违规披露不完整的重要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8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
    • 监护人信息完整的意思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8
      1、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的监护。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的监护,即为法定监护。 2、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单位或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的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