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一块宅基地分多个宅基证户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9 14:16:23 235 人看过

一、在农村一块宅基地分多个宅基证户如何处理?

一块宅基地不能办理多个土地证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在农村可申请宅基地的情形有哪些?

(一)家庭无宅基地的;

(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居住,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的;

(三)因自然灾害、政策性搬迁、政府规划实施等原因,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

(四)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宅基地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四、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该处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经批准异址新建住宅或通过集中安置实现户有所居,原宅基地依法应当收回的;

(三)农户消亡且无人继承宅基地上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

(四)被继承的住宅坍塌、依法拆除或者经鉴定为D级危房,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中,对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民居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宅基地批准后两年未开工建设的,但因特殊情况经作出批准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延期使用的除外;

(六)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七)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2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农村宅基地分村集体宅基地和城镇宅基地
    一、农村宅基地分村集体宅基地和城镇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二、扩展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一、农村宅基地的类型有几种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
    2023-03-09
    207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怎么处理,一户多宅基地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严格执行三来制度,即申报前,对其村组旧宅基地进行调查验证后,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农户可以受理,批准前进行调查,选址,审查是否符合审查条件的批准后放线,打桩定位,确定四个地址的乡镇配置动态监视器,建议在乡镇放线时用JPS定位建设者的四至范围,以免批准东建西。房屋完成后检查,审查是否超过标准用地。经验收达标后,才能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证明土地,村民申请新建住宅,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新建住宅后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旧住宅,退出原使用的旧住宅基地,交给村委会重新安排使用。2、加强村镇规划,引导村民集中统一建设住宅,加快新农村建设统一布局规划建设居民点的步伐。要严格执行拆除旧建设的新制度,对一户多宅不居住的废弃。空闲宅基地统一规划、整理,符合村建设计划当场重建、重建的,按用地规划要求批准后保留或减少用地面积,统一建设。建造住宅时,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家只有一家住宅基地,其住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
    2023-08-18
    281人看过
  • 农村一户多宅宅基地拆迁政策
    一、农村一户多宅宅基地拆迁政策目前我国没有出台一户多宅拆迁的政策,一户多宅拆迁的,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处理。合法取得多处农村房屋的,拆迁时有经济补偿。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
    2023-06-12
    326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确权:如何解决一宅多户问题?
    农村宅基地确权一宅多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农户可以自愿退出宅基地,并得到相应的补偿;其次,可以选择将宅基地进行拆除处理;第三,农户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能继续使用宅基地;最后,在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的实施中,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等问题将按照规划逐步得到调整,同时,乡村基层组织可以通过民主协商和村民自治来化解一部分遗留问题。农村宅基地确权一宅多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首先,农户可以自愿退出宅基地,并得到相应的补偿;其次,可以选择将宅基地进行拆除处理;第三,农户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能继续使用宅基地;最后,在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的实施中,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等问题将按照规划逐步得到调整,同时,乡村基层组织可以通过民主协商和村民自治来化解一部分遗留问题。 多 户 宅 基 地 问 题 : 乡 村 自 治 与 规 划 调 整多户宅基地问题涉及到乡村
    2023-09-09
    258人看过
  • 宅基地到期没建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一、宅基地到期没建如何处理村民依法申请宅基地后,没有开工建设的,就变成闲置宅基地,国家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023-04-18
    233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被村民拆迁宅基地如何分割才好
    农村宅基地房分割继承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一、共有产权的房子不动迁怎么办?1、确定各共有人共有份额。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于按份共有,各共有人的份额已经确定。对于共同共有,共有关系未终止前,不能进行按份的分割。在共有关系终止后,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推定
    2023-03-19
    53人看过
  • 怎样补办农村宅基地证书,宅基地证如何更改户名
    一、宅基地使用证遗失如何补办?最基本的常识,一定要去发证机关补办啊。具体分以下三步:1、到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2、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证明格式如下:宅基地证明兹有我村村民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年_____岁,家中现有____口人,一直居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村民在村中有宅基地,住宅面积________平方米。特此证明!村民委员会(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3、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二、宅基地证如何更改户名?1、首先户口要是农业户口,且与父母一起,才可变更。2、要有父母与子女双方宅基地变更户主的协议书,并有村委会签字(意见)和盖章。3、让村主任按照原宅基地证图形画出新的宅基地证,并
    2024-04-05
    162人看过
  • 农村两个儿子一个宅基地怎么分户
    农村户口家里两个儿子,还能批宅基地。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跟父母分户了,子女未申请它处宅基地如果跟父母分户了,子女未申请它处宅基地,比如子女把户口迁到城市了,那就不可能再申请它处宅基地了。不过,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说,跟父母分户的子女对原来老宅子的宅基地还是有使用权的,这种情况下,进城落户子女是可以分原来老宅子的宅基地的。依据如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明确要求,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
    2023-08-14
    377人看过
  • 农村办理宅基地证
    宅基地审批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农村宅基证办理流程如下:1、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2、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报村委会;3、由村委会将申请表以及申请材料上报国土资源管理所;4、调查属实,报镇人民政府批准;5、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一、农村自建房的最新申请手续有哪些?(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
    2023-03-14
    354人看过
  • 在厦门农村宅基地怎么分户
    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村民单独建设住宅的申请,组织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核。之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审核,予以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一、农村自建房怎样办理土地证农村自建房土地证的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2、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3、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4、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材料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6、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7、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
    2023-06-28
    90人看过
  • 我国农村宅基地现状怎样宅基地纠纷一般如何处理
    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空心村”现象,土地闲置、利用效率低下现象普遍。在当前建设用地供需紧张的情况下,大量闲置的农村宅基地不但浪费资源,而且使城市和农村的发展受限,需要及时对其进行盘活利用,统筹利用资源。(一)农村土地利用规划滞后、用地方式粗放。虽然一些先进地区的村庄在乡镇的指导下,按照农村发展要求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取得一定成绩,但是普遍的来说,农村用地的使用还是按照自发随意形式建设比较多,造成农民建宅基地无章可循、布局混乱,而农村内部因为道路进出不方便,农民更愿意到村周围宽阔的地方建设,导致农村建设用地按照一种“摊大饼”的方式扩张,这些建设又往往要占用耕地,而村内宅基地却闲置下来,没有进行改造利用,土地利用率低,土地浪费现象严重。(二)农村宅基地仍存在的私有化观念,一户多宅现象普遍。村民习惯于将宅基地作为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对待,很多祖辈传下来的宅基地自己不居住,也不向村
    2023-03-16
    61人看过
  • 宅基地确权攻略:如何确权户口不在农村的宅基地
    农村自建住房一般属于农民的不动产产权,农民的朋友也享有自建住房的所有权,因此他们有能力支配房屋。农民将户籍迁出农村,证明农民不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农民朋友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由于宅基地是按照房子随房随走的原则,只要房子还在使用中,只要房子没有倒塌,农民朋友还是有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反,如果房子倒塌,农民就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宅基地确权户口已迁出相关政策和法规是什么?一、农村宅基地确权户口已迁出相关政策和法规1、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并与集体签订了放弃宅基地协议的农户,依法收回其宅基地。2、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按照自愿原则对其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3、如果农户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含升学、参军
    2023-07-01
    495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补偿按户口还是宅基地证
    对于农村宅基地的补偿,一般按户口和宅基地证综合计算,补偿包括农村宅基地补偿费、宅基地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费等。农村宅基地补偿按户口还是宅基地证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2022-06-25
    122人看过
  • 农村分户了后可以获得几块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申请宅基地的条件: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
    2023-05-05
    11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分户是否能够多分宅基地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8
      符合条件的分户是可以获得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
    • 农村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21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 农村宅基地分户一户一宅的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9
      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 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那农村宅基地怎么继承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3
      继承宅基地房屋的手续是:继承人应当携带原户主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和土地变更登记,并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农村宅基地证多少钱一个?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7
      1、村民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村委会对申请建房户张榜公示; 2、村委会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其他附件后20日内,对申请人的户口、用地位置、土地类别、土地权属、原房屋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意见后送当地国土所。 3、国土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派遣专人到申请人处进行实地审核,不合条件书面通知村委会转达声请人;复合条件的加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