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房产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1、只能处置本人的财产,不要处置配偶的财产;
2、必须保留未成年人的财产份额;
3、表述要清晰。写明房产的地址、面积和房产证编号和继承份额等。
4、自己书写,签名,写上年月日。
5、最好公证。没有公证也生效,但是可能身后继承人对签名等真实性发生争议,十分麻烦。6、可以将财产留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叫遗赠。
二、遗嘱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即遗嘱人在遗嘱作成时须有遗嘱能力。
(2)客体要件,即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且须是遗嘱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
(3)内容要件,即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形式要件: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作成的遗嘱。代书遗嘱,是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作成的遗嘱。录音遗嘱,是遗嘱人通过磁带录音作成的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没有任何物质载体加以记载的遗嘱。
三、立了遗嘱的房产是否可以买卖
民法典规定对遗嘱继承房屋能不能过户没有作出规定,而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以登记为准,遗嘱继承房屋公证后,可以持公证书、房产证等材料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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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房产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4(一)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三)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五)遗嘱附有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他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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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房产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9(一)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三)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五)遗嘱附有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他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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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注意事项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4离遗嘱时注意事项的内容: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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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应有哪些注意事项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31、并非每位老人都需要订立遗嘱。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租父母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老年人对自己过世后的遗产分配没有特别的意愿,那么就不需要订立遗嘱,遗产会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2、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而详细。老年人只能在遗嘱中约定自己的财产的继承,涉及别人的财产的部分是无效的,遗嘱没有涉及的老年人财产在老年人过世以后会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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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51、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在这五种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若其他遗嘱的内容和公证遗嘱的内容冲突无论公证遗嘱订立的时间先后均优先适用。 3、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时才能使用,并且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采取其他形式订立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4、其中,在需要有见证人在场方可生效的遗嘱形式中,以下人不得作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