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二)每两次会议的最长间隔和股东大会定期会议的具体召开时间,由中国《公司法》的《公司章程》规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不得取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无故提前或者延迟召开。(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情形。有限公司(公司法第四十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的;(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三)经个别股东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共同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会议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当公司股价下跌到一定幅度时,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准备;2
2
3。会议的提案、内容和议程
4。准备会议材料(2)会前2:会议通知(3)会前3:会前回顾(1)修改会议议程。印刷和分发会议材料。签到并清点参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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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签名准备
(4)会议中:审议决议
<1,律师见证
2。审议和表决。会议纪要及签字
会议决议及签字
(5)会后:处理善后事宜,开始新的循环
<2
<3
4。准备和披露
5。备案
(3)如何确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网友提问:我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公司正准备召开新一届股东大会。我们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如何保证股东大会决议的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通知全体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应当指出,为保证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依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所持每一股有一表决权。但是,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此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提案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但董事会未通知其他股东的,股东大会不得对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否则该决议无效
最后,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董事长和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簿、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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