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人员与安全负责人的差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1:23:52 430 人看过

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区别如下:

1、安全负责人是承担责任的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市场生活中负责安全管理的人;

2、在日常的人员管理动态管理一个方面,管理中负责制定安全管理的方案和规划,以及实施监督,是现场第一时间的安全管理者。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4]5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四月八日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要点见附件。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培训。

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应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的,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改正,重新考核。

第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铁道、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相关考核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8: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理哪些条件
    一、办理条件(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二、办理费用该事项不收费三、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大厅1号厅2号口四、办理材料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来源渠道受理标准需提交原件份数需提
    2023-05-28
    261人看过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
    2023-06-10
    500人看过
  • 浅谈安全管理与安全文化
    安全管理是以HSE管理体系为基础,以安全文化为灵魂的综合性科学。2003年以来,在推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把泊来的安全管理方法,通过消化、融合、改造、吸收,企业形成了一套适应性较强、特色鲜明的文化,并逐步渗透到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使企业的安全文化逐步得到了深化。实现了企业安全由经验管理到体系管理的跨越,使员工树立了“安全才能生产,安全才有效益、安全才能回家”的HSE理念。一、完善HSE体系,实施HSE文化管理。安全管理的核心是完善HSE体系和安全文化推介。HSE管理体系是安全工作的基础,安全文化是安全工作的灵魂。一个完整的HSE管理体系,应该是由一个管理机构、一套严密的管理体系文件和运行控制文件构成的一个循环渐进的管理体系。一个企业,从最高管理层到基层车间(队)、班组,都是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班组是管理体系最基本的单元,每一个层次都有自己的结构和控制文件,文件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2023-04-24
    126人看过
  • 安全员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持公安机关和煤炭主管部门发放的两种安全员资格证上岗作业。2、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发放、运输、使用、清退和销毁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3、督促爆破员、保管员、守库员及其他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本单位的火工品管理制度和爆破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5、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6、严禁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2023-06-06
    428人看过
  •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目的为加强外来参观、实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所有入厂区的外来人员3、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管理3.1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接待,并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厂,并由专人陪同,做好登记。3.2参观学习人员进厂前,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3.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4、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4.1外单位来厂实习,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4.2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凡实习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负责安排的部门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4.3负责安排的
    2023-04-24
    422人看过
  • 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部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以现场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班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中必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来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而所配备的专职安全人员应基本具备以下三点要求:一是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能发现安全隐患,知道如何处理隐患,同时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活动。二是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责任心强。严谨的工作作风就是要“勤快和细致”。三是要有服务的心态和谦虚态度。服务的心态和谦虚的态度是指不要有高高在上的感觉,要和现场工作人员处理好关系,乐于接受建议和批评,能让作业人员体会到安全管理工作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他们自己。一、生产经营单位劳动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一)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023-04-12
    472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各类相关人员管理与安全工作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7
      各类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二)安全副校长:是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对分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员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3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安全员。通常公司的安全员隶属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所有安全管理活动,同时包括生产活动的,但不限于生产活动,也包括公司消防、安全体系等一系列工作。而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隶属专员性质的,主要就是针对生产管理活动。 2、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安全生产经过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
    • 安全责任承诺的负责人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01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有事故有相关责任人,有相关处理措施。
    •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如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26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如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只要严格按着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就可以。如: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
    • 安全责任承诺负责人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01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有事故有相关责任人,有相关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