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环断了是医疗事故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09:42:32 143 人看过

取环断了,留在体内属于软组织内异物滞留,这就属于是医疗事故了,是医院的过失导致的,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面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三条:

1、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是向卫生局书面写出医疗事故技术申请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3、是直接向法院起诉。一般来说最好就是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这是最简单方便的一种解决方法,一般只有这种方法不行才会去启动其他方法。

医疗纠纷就是医疗事故吗

不是。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概念不同。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认为另一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定义满足4个要件:

特定在医疗服务领域;

当事人都是合法民事主体;

争议事实是过失行为;

过错责任处于待定状态。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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