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保享受工伤保险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6:21:38 51 人看过

同志:

我是一名协保人员,去年底,经朋友介绍,到本市一家企业做保洁,由于我工作比较勤奋,因此单位对我也很很好。但不巧的是,上个月我在工作时,不当心摔了一跤,现在仍在家养伤。听说上海市从7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办法》,我不知道我是否属于范围。

读者廖高

廖高读者: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都属于本市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因此,上述这些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都可以按《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工伤保险待遇是指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的待遇,因此,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了,要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职工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为工伤从业人员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可自己提出申请。

协保人员是否属于《办法》的覆盖范围?《办法》第6章《特别规定》中第52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经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的,协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就是说,只有用人单位在为协保人员办理过就业登记了,才能在发生工伤后按《办法》规定获得相应的保障。协保人员没有办理过就业登记的,如发生工伤,其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办法》规定支付,也就是说,社会保险不承担这部分的费用,应当由雇佣你的单位承担。

本市的《办法》虽然自今年7月1日起才实施,但是《办法》中也有了明确规定,2004年1月1日起本市有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等事项,按照《工伤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9: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异地受工伤是否享受保险待遇
    工伤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如果单位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或只为部分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此外,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已从原来的城镇企业进一步扩大到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只要是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雇工可以自2005年4月1日起的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七种情形可以认定工伤《条例》对职工工伤的七种情形作出了明确界定,其中包括: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等。同时,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三种情形也视同为工伤。但是,由于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导致伤亡的;酗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按照规定,工伤认定由设区的市劳动
    2023-06-09
    458人看过
  • 工伤保险福利需依法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5、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6、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7、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8、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
    2023-07-04
    206人看过
  • 企业未缴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评定后,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伤残津贴,一直持续到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伤残津贴停发,员工即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与伤残津贴的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但若职工没有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后的这一待遇如何来实现?答:你问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到用人单位是否足额缴纳社保基金的问题。分三种情况予以回答: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保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在内,其中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其它三种保险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按比例承担),那么工伤职工依据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伤残津贴(这部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的账户支付的),到了退休年龄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部分是由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伤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账户补足差额。另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或者没有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
    2023-06-10
    387人看过
  • 拿到商业保险赔偿的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吗
    外来来沪务工人员小孙在一家包装材料公司担任模具切工,公司为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作期间,小孙不慎将手掌切伤,因伤残等级较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小孙要求材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者则以购买过商业保险为由,不同意工伤赔偿。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一次性向小孙赔偿工伤补助金24万元。与小孙相似,某厂车工小刘工作时被飞起的铁屑击中眼球,造成8级伤残。由于该厂为职工购买过人身意外伤害险,便由保险公司为小刘办理了赔付手续,遂认定事故已处理完毕。然而,小刘要求企业再支付工伤补助金,企业表示保险公司已为其报销医疗费,领取了意外伤害保险金,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岂不成了双重待遇?遂拒绝他的要求。双方争执不下,后在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调解下,厂方最终向小刘支付了工伤补助金。具体来说,在参保工伤保险后,职工一旦受工伤,包括医药费在内的相关权利和待遇都有保障。而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是职工的
    2023-05-08
    182人看过
  • 雇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吗
    一、雇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吗1、雇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二、职工在何种情况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这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
    2023-06-17
    477人看过
  •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以同时享受么
    律师解答:可以。如果遭受工伤损害的职工购买了商业人身保险,而该职工伤残或死亡的情形同时符合商业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则受益人享有商业人身保险给付请求权,而不受其是否获得了工伤保险给付的影响。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两者性质不同,可以相互补充,但不能相互取代。《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2024-04-26
    367人看过
  • 职工兼职可享受双份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免受职业伤害和受到伤害后能得到及时救治的社会保险。为使广大职工享受到更多的权益,今日,省劳动保障厅向社会公布,从本月起,职工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将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突发死亡等做出新解释。据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目前用人制度灵活多样,我省有一部分从业人员同时在多家单位就业,这就造成职工在受到伤害时难免出现扯皮问题。为更广泛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我省规定,从本月起,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将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由职工受到伤害时的工作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相关工作人员解释,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
    2023-04-23
    192人看过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不封顶”
    1962年7月出生的陈某是长沙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2006年5月22日8时,陈某在用氧气切割设备切割未经处理的废异丙醇桶时发生爆炸,手臂、脑部、内脏等多处严重受伤。公司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陈某被认定为工伤。2008年5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为一级伤残、全部护理依赖。陈某所在单位2004年12月开始参加工伤保险,每月缴纳工伤保险费356元,至事故发生时,为所有职工共缴费5744元。陈某在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18个月,单位共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156.82元。从2006年5月至今,工伤保险基金8年共支付陈某相关费用达300多万元,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还将继续产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不封顶权威解读工伤保险制度是政府推行的具有强制性、福利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待遇上不封顶,多至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根据原《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
    2023-04-22
    193人看过
  • 受害人享受工伤保险后,还能够享受侵权赔偿待遇吗
    律师解答:可以。可以。首先,工伤保险给付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工伤保险法属社会保险法范畴,带有“公法”性质,以社会连带思想和社会风险理论为基本理念,以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为目的,旨在保障工人因工作导致伤害时获得必要救济,防止其陷人生活困境。而侵权赔偿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第三人侵权赔偿是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可能由工伤保险机构来替代,也不能因受害人受领有工伤保险给付而免除。其次,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是不同的请求权,两者不能相互代替。最后,双重赔偿具有可行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4-05-04
    317人看过
  • 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工伤保险?
    参保率低、缴费水平低,小微企业工伤保险应保尽保在小微企业遇阻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超过3亿,城镇医疗保险覆盖人数5亿多,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覆盖人数分别达到1.9亿、1.5亿、1.5亿。然而,在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及其从业主体农民工、个体工商户中,社会保险覆盖面极为有限,推行社会保险更遇到重重阻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年在8省份开展的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调查研究显示,小微企业参保状况极不乐观。单位参保率低——养老保险参保率约为75%,低于全部企业参保率平均5个百分点,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在许多企业是空白。职工参保率低——对比同一地区参保率,小微企业职工明显低于非小微企业,相差最多的地区达到79个百分点。大量参保的小微企业,只给核心管理人员和高端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把普通员工排除在外。缴费水平低——在小微企业中,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的职工比例在逐年下降,在社会平均工资6
    2023-03-02
    477人看过
  • 工伤引发的疾病应当享受工伤保险
    我公司一名员工,去年出工伤造成全身65%烧伤,工伤鉴定停工留薪期是12个月。期满后,因工伤未痊愈又接续停工留薪期6个月,到今年10月底到期。该员工自工伤后至今一直住院治疗,这期间已做一次植皮手术,但还需再做一次,因为查出有高血压病不能做手术,一直拖到现在。但现在治疗高血压病的医疗费工伤保险不给报销。该员工认为,高血压病是工伤引起的病,其治疗理应由公司负担。请问伤者提出的高血压病的治疗能否和工伤联系起来?如何处理?解答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其覆盖范围呈现一种逐步扩大的态势。一些发达国家在工伤引发的疾病是否属于工伤方面走在了前面,规定得很详细具体。如2005年12月,日本政府规定职工在工作单位受到性骚扰而引发的心理和身体疾病属于工伤。我们来看看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2023-06-09
    103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什么时候享受?
    一、工伤保险待遇什么时候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才能够确定是工伤,已经经过了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两个环节之后就能够享受。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相关知识】九级伤残具体的赔偿为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赔偿四年的伤残赔偿金,(如是城镇户口就按城镇标准,如是农村户口就按农村标准);另外就是医药
    2024-01-30
    69人看过
  • 工伤保险享受和停止享受分别在哪些情况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一、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根据1952年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险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一)因工伤身体呈疾病状态者;(二)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并因此中断工资收入者;(三)由于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工资收入者;(四)由于供养者死亡而失去生活费来源者。二、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须工伤保险再提供保障时,就应停发工伤保险待遇。(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2023-05-05
    266人看过
  • 参加工伤保险后多久可以享受保障?
    视情况而定。新员工入职,当月无参保。用人单位为该员工参保时选择当月生效的,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日零时;用人单位为该员工参保时选择次月生效的,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月1日零时。备注:当月未参保缴费,而选择下月参保缴费的情况。工伤保险项目参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
    2023-07-06
    34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农民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农民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0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03年4月16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境内的有关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
    • 单位买保险前职工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31
      可以的,如果单位未投工伤保险,需要有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
    • 求工伤保险如何享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7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登
    • “”受伤,可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8
      1.可以,工伤不存在临时工之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
    • 工伤保险属于医疗保险,能同时享受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5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相互补充,与工伤保险相对应的商业保险主要有几个部分:1、意外死亡和意外伤害,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不冲突(如果符合商业重大疾病状况,或者人寿保险死亡请求,也不冲突),这里的意外伤害是意外死亡和障碍,商业保险意外伤害死亡按保险额赔偿,障碍按规定的障碍等级按比例赔偿2、医疗费用,这里只能起到互补的作用,工伤保险报销剩余的部分,可以走商业意外伤害医疗报销剩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