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不包括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8 05:26:20 241 人看过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详尽规范地包含如下条款内容:

(1)首先需明确双方各自的合法姓名以及详细地址信息,如果涉及法人组织,则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确认;

(2)对于预售的商品房具体地理位置以及相应的序列号进行明确标注;

(3)明确标注预出售商品房的数量与面积,其中提及的面积计量单位应为平方米,同时要明确标注的是建筑面积、实用面积抑或是其他特定类型的面积数据;

(4)明确规定商品房的价格,即房屋的售价,例如每平方米的售价金额。在这一部分中,不仅需要明确标示出单价,更要精确计算出总价;

(5)明确规定预售款项的支付方式以及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与方式;

(6)明确规定房屋的实际用途,即住宅用房、办公用房、经营用房或者其他特殊用途的房屋;

(7)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具体方式以及相应的期限;

(8)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9)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约定其他相关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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