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女方赔偿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5:21:21 423 人看过

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的问题有:

1、过错种类必须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3、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男方有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男方有外遇,女方可以起诉离婚,经查明有以下情况的,法院会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二、我国法律对非法同居是怎么分类的

我国法律对非法同居的分类是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构成重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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