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调整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16:05 414 人看过

今年9月,锡林浩特市进行年度第三次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应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享受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金额与社会平均工资、调整比率挂钩,执行时间为2009年7月1日。本次待遇调整是今年以来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三次调整中,增幅最大的一次。新待遇执行后,锡林浩特市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月领取额增长为398元,增幅25%,7至8月份补发金额158元,9月底将全部发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5: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抚恤金相关文章
  • 恩施州工伤待遇及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待遇审核标准
    一、服务事项:工伤待遇及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待遇核定。二、服务对象:各类用人单位及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等。三、实施机关:恩施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四、办理机构:医管科地址:恩施市新建街67号五、办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省政府2003年第257一、服务事项:工伤待遇及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待遇核定。二、服务对象:各类用人单位及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等。三、实施机关:恩施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四、办理机构:医管科地址:恩施市新建街67号五、办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省政府2003年第257号令、恩施州政发[2004]20号文件等其它有关规定。六、办理需提供的材料:(一)报销垫付的医疗费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2、为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3、医疗(康复)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复式处方(门诊报销);4、医疗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5、《恩施州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审核表》。(二
    2023-07-02
    141人看过
  • 宁波从6月起调整工伤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记者昨天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劳动保障部门适当调整宁波市企业职工因工伤残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调整对象为全市企业中2003年12月31日前因工伤残并按月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2003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中按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后,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统一以统筹地区200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计发比例按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50%、40%和30%。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已达到上述标准的,不再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以统筹地区200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标准为:配偶或者获得省级劳模、军级战斗英雄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具有高级(包括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后的遗属,计发比例为40%,其中市本
    2023-04-22
    116人看过
  • 南宁市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须提交材料
    (1)供养亲属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2)供养亲属所在地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存证明、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的身份证明、供养亲属经济状况证明、供养关系证明各1份;(3)无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须提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份;(4)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须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1份;(5)供养亲属为养父母、养子女的,须提交公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1份;(6)供养亲属在校读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证明1份;(7)供养亲属每人1寸免冠相片1张;(8)其他相关材料。
    2023-05-30
    159人看过
  • 天津市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
    关于调整工伤1-4级人员伤残津贴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193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工伤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7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人员。二、调整标准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70元,二级伤残220元,三级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160元的,调整到1160元。三、支付渠道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关于调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
    2023-07-02
    488人看过
  • (云南)调整企业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
    云人社发〔2009〕334号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18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334号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18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云政发〔2008〕204号)精神,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现将调整工伤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二、调整范围(一)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原称伤残抚恤金)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不
    2023-06-09
    415人看过
  •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3-04-22
    379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通知调整工伤残津贴等福利待遇
    关于调整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的通知呼劳社字【2009】113号各旗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水平不降低,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调整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本次调整工伤待遇的人员范围是: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遗属。2009年新计发伤残待遇的职工,本次不作调整。二、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领取工伤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按以下标准调整待遇。一至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
    2023-07-02
    378人看过
  • 重庆: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22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2009年7月1日起。二、调整范围2009年1月1日前因工受伤或因工死亡,在2009年1月1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仍符合领取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仍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已中止工伤保险关系或不符合定期待遇领取条件以及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发生工伤的定期待遇,不属于此次调整范围。三、调整标准(一)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175元,
    2023-06-09
    314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对供养亲属抚恤金作出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1款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8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2023-06-10
    80人看过
  • 廊坊市:工伤职工保险待遇调整
    今年廊坊市工伤保险职工伤残待遇、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1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此次调整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职工人员供养亲属。调整时间为2009年1月1日。伤残津贴实行按月分级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五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40元,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20元。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照我市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此次调整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
    2023-04-22
    354人看过
  • 哈尔滨工伤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补充材料
    根据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申请工伤待遇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待遇申请审批表;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根据申请的待遇项目提交以下相关补充材料:(一)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无生活来源证明;(三)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四)民政部门出据的孤寡老人或孤儿证明;(五)养子女的公证书;(六)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2023-05-29
    265人看过
  • 供养亲属抚恤金怎么分配供养亲属抚恤金怎么计算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四、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
    2023-07-23
    379人看过
  • 兰州市工伤供养亲属待遇有哪些?
    公司的职工出现意外受了工伤不仅是对其本身的一种权益伤害,还有可能间接损害到工伤职工亲属的感情以及物质支撑,所以公司对于那些工伤严重而不能继续劳动获得收入的职工要主动担负起照顾其亲属的责任,那么,兰州市工伤供养亲属待遇有哪些?一、兰州市工伤供养亲属待遇有哪些?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2023-06-25
    202人看过
  • 宝鸡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公告
    据宝鸡日报报道,从本月起,宝鸡市对进行调整。新政策保持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不变,而待遇每月增加150元。这是宝鸡市继2007、2008年之后第三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此次调整是根据陕西省上《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意见》实施的,宝鸡市调整的最大亮点在于执行最高调整标据宝鸡日报报道,从本月起,宝鸡市对进行调整。新政策保持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不变,而待遇每月增加150元。这是宝鸡市继2007、2008年之后第三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此次调整是根据陕西省上《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意见》实施的,宝鸡市调整的最大亮点在于执行最高调整标准,从而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享受到更多的关爱。调整标准涉及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三个方面。按省上标准,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20-150元伤残津贴,宝鸡市按150元最高标准执行。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
    2023-07-02
    129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恤金
    词条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 更多>

    #抚恤金
    相关咨询
    • 吉林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5
      关于吉林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以2014年与2013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差额的40%为基数,一级伤残增加90%、二级伤残增加85%、三级伤残增加80%、四级伤残增加75%、五级伤残增加70%、六级伤残增加60%,供养亲属配偶增加40%、其他供养亲属增加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40%)。
    • 领取工亡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时需提供什么资料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2
      领取工亡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工因工死亡认定书和乌海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手册。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 3、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 4、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5、在就学的学校证明; 6、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书。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8、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亡职工需提
    • 工伤致残,能否享有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3
      工伤致残,不享有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工伤保险,对赡养费、抚养费或者供养亲属抚恤金,仅对死亡者供养亲属而言,对于生存的,只是对致残者进行补偿,没有这方面的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
    • 西安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9
      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已将等级为1至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职工和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老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等级为5-6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上世纪七
    •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是什么,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范围包括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1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范围(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