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罗庄区劳动保障局认真贯彻各级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服务基层的方针,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为目标,以健全基层劳动调解组织为重点,扎实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依托劳保平台,健全争议调解网络
利用现有工作平台逐步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街道劳动保障所设立了调解中心,由各劳动保障所主任兼任主任,在社区(村居)成立了调解室,由劳动保障站点工作人员任调解员,在规模企业建立健全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并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办公经费和办公条件。同时,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信息通报制度,对已经组建了调解组织的企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督促他们把工作做细、做深、做实,做到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及时介入、事后尽快调解,减少争议的发生,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积极建章立制,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区劳动仲裁院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积极指导帮助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一步明确职责,协助基层调解组织建立完善了登记管理制度、分析报告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纠纷排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规范的调解程序,有力推动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了全区调解仲裁系统的办案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针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资源短缺,队伍建设落后的现状,建立了由区仲裁院、街道调解中心、社区调解室和企业调解仲裁委员会组成的调解仲裁网络,进一步充实了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并积极强化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学习,提高了劳动争议仲裁人员的劳动争议预防处理能力、职业道德水平。目前,所有劳动保障所至少一人参加了省里组织的劳动仲裁院培训,并取得了仲裁员资格。同时,全面开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目标管理,进一步分解落实责任,努力打造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仲裁员队伍。
四、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考评
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新形势下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保证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也是做好今后一段时期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的重要基础。为此,局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作,精心组织落实。同时,定期组织人员对各街道基层劳动仲裁组织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充分发挥区仲裁院自身优势,促进基层组织不断健康发展。此外,建立起了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比活动,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力推动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以及各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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