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宁德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证明
二、宁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依据
1.《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2.《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榕劳就〔2010〕15号)第二项自2010年开始,每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4050”人员,以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保补贴时,需凭经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已加盖“XX年符合办理社保补贴资格”的相关认定和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
3.《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0〕345号)
1、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年检制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每年年检一次,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材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有效证件的年度审查工作,年检合格的,予以继续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并至期满;对不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即行失效,停止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申请和认定,对申请人户籍地和常住地不一致的,由申请人常住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提供申请人详细情况,并由常住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
3.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审核和管理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将撤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格;对各级审核机构违反规定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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