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病历真实性的认定过程中,需要遵循“印证原则”。需要参考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并综合考虑其他材料。如果其他病历材料可以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则可以认定该瑕疵病历的真实性。否则,应否定该瑕疵病历的真实性。
在对病历真实性的认定过程中,需要遵循“印证原则”。例如,当需要认定具体的医疗行为时,需要参考术前小结、医师讨论记录等主观病历,同时也要查看病程记录、护理记录、麻醉记录等客观病历。此外,还需要综合考虑患者或家属选择医疗行为的知情同意书以及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如果其他病历材料可以与之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确定待证事实,则可以认定该瑕疵病历的真实性。如果该病例记录与其他记录存在矛盾,或不符合医学诊疗常规,则应否定该瑕疵病历的真实性。
病历证据链的构建
病历证据链的构建是医疗纠纷处理中重要的环节。病历是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记录,包括病历记录、医生诊断、药品使用等情况。病历证据链是指通过收集、整理、分析病历证据,形成的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用于证明患者所患疾病与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存在过错,并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或其他损失。
病历证据链的构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 完整性和真实性:病历证据链应当包括完整的病历记录,并且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反映患者病情和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
2. 关联性:病历证据链中的各个环节应当相互关联,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使得医疗机构可以对其医疗服务进行辩护。
3. 合法性:病历证据链的构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
4. 有效性:病历证据链应当能够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存在过错,并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或其他损失。
病历证据链的构建是医疗纠纷处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只有通过完整的病历证据链,才能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服务。同时,病历证据链的构建也需要医疗机构的配合和协助,共同维护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结语:病历证据链的构建是医疗纠纷处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只有通过完整的病历证据链,才能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服务。同时,病历证据链的构建也需要医疗机构的配合和协助,共同维护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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