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产债权的例外?如何界定其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4:20:48 495 人看过

>

答:的例外,是指某些特定债权虽然符合法律关于破产债权构成要件和范围的一般规定

但因法律的例外规定而被排除在破产债权的范围之外,或是被规定为后于破产债权而接受清

偿的特殊债权。

关于例外破产债权应包括的范围,主要是: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前,企业所承受罚款、罚金应视为企业债务,但是企业宣告破产后,即使对破产企业课以罚款、罚金等,也不会对破产企业产生任何惩戒作用,反而将惩罚转嫁于破产债权人。因而,不将罚款、罚金等列入破产债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未到期债权视为已到期,其所付利息也应相应计算到破产宣告时为止,破产宣告后的利息不列入破产债权。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这类费用包括费、邮电通讯费、送达通知费、交通费、食宿费等。需要注意,破产程序中所支付的破产财产管理费、诉讼费用以及为了债权人共同利益支付的费用虽不属破产债权,但作为可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5)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6)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织申报的债权。

(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8)债务人的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织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5: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债权相关文章
  • 著作权的专有性及其权利范围如何界定?
    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属于从属关系,出版权是著作权众多权利中的一项,出版权属于著作权。两者在主体、客体、有效期各方面都有差异:1.专有出版权主体是出版者;2.专有出版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3.出版者对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限期的专有出版权,而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侵犯专有出版权的认定原则有哪些要正确认定专有出版权的侵害,必须正确认识专有出版权的概念,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专有出版权的立法精神,那么专有出版权的实质内容是什么呢。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们从历史的角度进行一番考察,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专有出版权的实质在于保护出版社经济利益。版权法的历史是与传播技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最早将图书的印售形成一种产业的首先出现在西欧。特别是中国的造纸技术和印刷技术相继传入欧洲,加以欧洲科学的发达和文艺的复兴促成了教育事业的进步和普及。这两方面的因素为图书出版业的兴起提供了技术和社
    2023-07-10
    305人看过
  • 破产债权的特征与破产债权的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一、破产债权的特征1、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2、破产债权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无财产担保的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3、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劳动债权;(2)破产人欠缴的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二、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
    2023-06-06
    287人看过
  • 应当如何界定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二)商标权:单位注册商标和服务标记;(三)著作权(版权):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摄影、录像及其它图形,文字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包括哪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包括如下: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4、假冒他人专利;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视频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6、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书籍;7、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
    2023-07-15
    363人看过
  • 如何界定留置权的范围
    如何界定留置权的范围:留置权的主要客体。留置权的主要财产,是指债权人根据合同依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动产可以是债务人完全有权处分的动产,也可以是债务人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权处分的动产。2。附属物是指附在主体上的附属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留置权的效力也及于留置权的从犯。但是,如果从犯未随留置权转移给占有人,留置权的效力不延伸至从犯。也就是说,只有当从犯也是债权人占有时,才能成为留置权效力的范围。否则,无论从犯仍由债务人占有或已转让给他人,留置权的效力都小于此。但是,当事人双方约定担保物不属于担保物的范围,或者主、担保物可以分离,并且主、担保物的价值足以保证全部债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不能延伸至担保物。3。水果包括法定水果和天然水果。除当事人对孳息另有约定外,留置权的效力及于留置孳息,债权人可以收取孳息并优先受偿。4。留置权的效力也延伸到留置权的代位权。债权人可以优先以留置权的代位权或者替代
    2023-05-31
    204人看过
  •  软件著作权局如何界定其限制范围?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包括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法定许可限制和其他形式。其中,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定许可限制是为学习、研究软件的思想和原理,且过安装、显示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其他形式则包括软件复制权、软件发行权等。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即该软件的版权保护期限有限定。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定许可限制。即为学习、研究软件的思想和原理,且过安装、显示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3、其他形式。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限 制 有 哪 些 具 体 形 式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包括以下几种具体形式:1. 禁止主题范围限制: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仅限于软件本身及
    2023-09-02
    387人看过
  • 破产债权的法律明确规定:范围及其限制
    破产债权的法定范围如下:(一)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三)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四)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五)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六)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七)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含义是什么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
    2023-07-04
    478人看过
  • 数罪并罚的适用范围及其界限如何界定?
    数罪并罚适用的范围是:1、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2、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3、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各国刑事立法都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是:(1)吸收原则: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2)合并原则:根据刑法上“一罪一刑”原则,将数罪分别判刑后合并执行。(3)限制加重原则: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4)折衷原则:对数罪分别判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吸收、合并、限制加重等不同的处罚原则。《刑法》第六十九条
    2023-07-06
    395人看过
  • 公司破产清算组的职权范围及职责如何界定?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公司破产清算组职责清算组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财产分
    2023-07-03
    425人看过
  • 破产清算扣缴义务人的范围界定是如何规定的
    一、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二、什么是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三、我国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1、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2023-03-18
    480人看过
  • 土地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指建筑基地或耕地四周跟别的基地或耕地分界的地方。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开发区通过审核并公告后,应落实四至范围,以防止开发区四处“漂移”和变相扩区,从而达到合理控制开发区用地规模的目的。承包土地四至和亩数冲突实际承包的地块面积为主。有些地方在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填写四至时,因其比较复杂,很多但是随便写的,不太准。另有些地方的面积有习惯亩和标准亩,习惯亩每亩一般都要超过666平米,如果涉及到土地征用的补偿一般以标准亩面积为主,如果涉及粮食补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五条土地登记簿是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土地登记簿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土地的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取得时间和使用期限、权利以及内容变化情况;(三)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宗地号、用途和取得价格;(四)地上附着物情况。土地登记簿应当加盖人民政府印章。土地登记
    2023-07-08
    59人看过
  • 破产债权清偿顺位第一的是什么,破产债权的范围有哪些?
    一、破产债权清偿顺位第一的是什么破产债权清偿顺位第一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除开员工合法收入外的顺位为:1.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2.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破产债权的范围有哪些破产债权的范围包括: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
    2023-06-06
    422人看过
  • 如何界定工伤的范围?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
    2023-06-05
    173人看过
  • 破产债权的含义和范围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
    2023-04-24
    410人看过
  • 破产债权的范围及清偿
    破产债权的范围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可称之为破产债权,其范围主要包括: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而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6、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7、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法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的债权。8、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破产债权除了法定的范围还有例外,
    2023-06-08
    126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 更多>

    #破产债权
    相关咨询
    • 破产财产的范围是什么,如何界定破产财产?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7
      破产财产,除了没有担保的财产外,破产企业的其他财产均属于破产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企业在法院宣告其破产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切财产或财产权利,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 2、企业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包括追讨回来的债权等。 3、依法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破产企业与他人共有的物权、债权、知识主权等财产,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分割后属于
    • 公司破产债权如何确定,破产债权的确定原则是什么,破产债权的范围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6
      公司破产债权的确认是破产程序的关键环节,只有经确认后债权人才能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力。那么破产债权如何确定呢。 破产债权如何确定: 这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破产程序的目的,在于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的破产债权人,为了便于计算,破产企业的财产,一般要变价为金钱。与此相适应,各类破产债权也应该统一换算成金钱债权。同时,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将
    • 企业破产债权范围是什么,破产清算债权如何分配,破产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4
      司法实践中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一)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 应当如何界定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5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即企业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享有所有权以及国有企业被授予经营管理权的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通过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的行为所取得的财产本身属法人资本增值的结果,构成法人财产的组成部分,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合同债权、票据权利、知识产权、代位求偿权等。
    • 破产债权范围是什么破产债权的类型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26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破产债权包括下列内容: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