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要约和承诺的民事法律行为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08:20:52 105 人看过

要约和承诺是民事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是签订合同的方式,所以要约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的,就会成立合同。承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

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吗

要约和承诺不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订立合同还有其他的方式。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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