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6:33:45 478 人看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

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2]83号

2002年11月1日

为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资金,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改善上市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问题通知如下:

一、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国有资

产流失,保持社会稳定;

(二)符合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促进国有资本

优化配置和公平竞争;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吸引中长期投资,防止短期炒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二、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

录》的要求。凡禁止外商投资的,其国有股和法人股不得向外商转让;必须由中方

控股或相对控股的,转让后应保持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

三、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外商,应当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

资金实力、较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具有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促进上市公司持

续发展的能力。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原则上采取公开竞价方式。

四、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涉及产业政策和企业改组的,由

国家经贸委负责审核;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由财政部负责审核;重大事项报国务

院批准。向外商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信息

披露等规定。任何地方、部门不得擅自批准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

五、转让当事人应当凭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的转让核准文件、外商付款凭证

等,依法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

东变更登记手续。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之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不得办理过户和变更登记手续。

六、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转让当事人应当在股权过户前到

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外资外汇登记;涉及外商股权再转让的,应当在股权过户前到外

汇管理部门变更外资外汇登记。

七、外商应当以自由兑换货币支付转让价款。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外商,经

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后,也可用投资所得人民币利润支付。外商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十二个月后,可再转让其所购股份。

八、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外汇收入,转让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凭转让核

准文件报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结汇。外商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后,从上市

公司分得的净利润、股权再转让获得的收入、上市公司终止清算后分得的资金,经

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后,可以依法购汇汇往境外。

九、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转让后,上市公司仍然执行原有关政策

,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转让国有股的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和使用

十、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转让上市公司

国有股和法人股,适用本通知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1月1日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7: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中应注意的问题
    (1)国有股转让应在理论上明确理论界经过长期探索,对国有经济民营化的方向已达成共识。在实践中,1998年以来,国有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重组和产权变动,国有经济运行了几年。民营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项正常有效的经济制度,形成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保证了国有股权转让的顺利实施。目前,允许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给民营企业和外国投资者也是这一理论的结果。从世界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历史看: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后,西方国家在凯恩斯的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指导下,经历了大规模建立国有企业的时代。然而,上世纪70年代,西方国有企业遭受了大面积亏损,导致经济停滞和生产力下降,失业率上升。20世纪80年代初,英国首先进行了私有化改革,随后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私有化浪潮。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经济是相对效率最高的经济,产权清晰、代理关系清晰、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才是我们所需要的。纵观上个世纪最后二十年西方国家和转型经济
    2023-05-07
    373人看过
  •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问题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一、49股权怎么踢出51股权需要收购他的股权。有两个股东的公司应当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
    2023-03-23
    403人看过
  • 非上市股份公司转让股权的法律问题
    非上市股份公司转让股权的法律规定有: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
    2023-02-26
    398人看过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第一,国有股权转让政策不稳定,转让程序不明确,使国有股转让通道不畅,影响上市公司重组。由于国有股权的转让,涉及国有资产的转移,稍有不慎,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后果十分严重,因此国有股权管理部门对转让国有股权的批准十分慎重,尤其是涉及国有股权性质变动,流向私有部门时更是难上加难。有的公司协议转让国有股权,等待了两三年也杳无音信。很多转让协议没在约定的时间内得到批准,受让双方被迫中止协议.国有股权转让受阻,不仅阻碍了国有股权的流动和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调整,同时国有资产的不能正常流动和产生效益,退市后的壳资源也大打折扣。因此,新的国资管理模式建立起来以后,面临加快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批速度以及规范国有股转让规则的新任务,既要体现政府的导向性,更要体现国有股权转让的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以提高国有股权转让的效率。第二,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定价问题。理论上来看,国有股协议转让价格包括估价和定价两个过程。估
    2023-04-29
    56人看过
  •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
    2005年初,《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审批、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下发,要求国有股必须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并在托管中心登记,第三阶段,从2006年到现在,是一个明确的标准。《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指出向非特定对象或向特定对象累计超过200人公开发行证券是一种公开发行。200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是严禁擅自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向非特定对象公开发行或者向特定对象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二是严禁变相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转让股权,不得以广告、广播、电话、说明会、公开劝说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国家对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一直予以否认。其次,股权转让的违法特征:1.受让人不是特定的客体。要区分特定对象和非特定对象,就要结合投资者的选
    2023-05-07
    451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问题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基本要求。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即股东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但这并非绝对的自由,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防止利用转让活动进行不当行为,对有些股份的转让有必要的限制。《公司法》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分别规定了对国家股、发起人股及公司作为受让方作了限制。另外外资股的转让也应加以限制,国家允许公司发行外资股,目的在于吸收外资,如果将外资股转让给中国投资者,就背离了外资股的发行目的,应加以限制。同样外国投资者受让A种股票也应受到限制。将A种股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就可能导致公司资本构成的变化,使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合资的性质,会引起公司的法律适用和管理上的问题。还有就是对职工内部股转让的限制,职工内部股是本公司内部职工以较其他股东更优惠条件取得的股份,旨在调动职工为公司创造价值的积极性,如果对职工内部股转让不加限
    2023-06-05
    195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中存在的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4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国有股权转让政策不稳定,转让程序不明确,使国有股转让通道不畅,影响上市公司重组; 2、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定价问题; 3、受让方的资质审查问题;等等。
    •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8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无时间限制,但是基于有限责任的人合性质,《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随便,转一部分还是转全部股权随便。 对外转让的,必须书面或者以其他确定能够知道的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能转让。不同意转让的应该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设立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发
    • 非上市股份公司转让股权的法律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5
      非上市股份公司转让股权的法律规定有: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 公司的股份能否转让有关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5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该股权的双方合意。股份转让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可以适用《民法典》关于合同生效理论的规定,也可以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或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生效是指成立了的合同依当事人合意的内容发生效力。合同生效的一般规则就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即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合同即生效。
    • 关于公司法转让股权的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03
      公司法股权转让的是:《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