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伴随着中国迈向世界最大汽车消费市场的脚步越走越快,许多人盯上了汽车美容装饰清洗市场这块大蛋糕,纷纷涌入,可是一进来发现这块新兴市场已被几家提前发力的企业占据,于是新来的、后来的就不惜冒险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扩张自己的影响力,早在2006年就介入汽车美容装饰清洗行业的北京龟博士汽车清洗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龟博士),经过几年的努力,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该行业中为广大消费者广为熟知的知名服务品牌,今年9月份,针对两起不正当竞争行为,龟博士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在一天打赢了2场官司,成为业内的美谈。
今年9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的2份民事判决书中都涉及到龟博士,都是不正当竞争案,且都判决龟博士胜诉。
据了解,在龟博士诉济南绿之源清洗设备有限公司(简称绿之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侵权案中,海淀法院认定:绿之源公司通过在搜狗搜索推广时设置龟博士作为关键字,搜索结果显示中国CCTV推荐龟博士加盟品牌—洗车人家链接,点击该链接链接到绿之源公司的洗车人家加盟宣传的网站,导致社会公众误认为绿之源公司与龟博士公司存在特殊关系,致使本应属于龟博士公司的市场关注和交易机会被绿之源公司所获取。绿之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市场竞争中所应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龟博士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被告绿之源公司、搜狗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绿之源公司赔偿原告龟博士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在龟博士诉北京百援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海淀法院认为:龟博士公司于2006年成立之后,该公司自行或授权加盟商先后开设龟博士汽车清洗美容店,范围遍及10余省,曾获CCTV-7中国汽车装饰美容大赛总冠军、第十一届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中国汽车服务业十大领导力品牌、2010、2012中国特许120强等证书,在广告、参展等宣传方面,亦有很大投入,可见龟博士公司所提供的龟博士汽车清洗美容服务在长期经营中逐步获得了消费者的熟知和认可,进而吸引了大量经营者不断加盟,随着各地店面的开设,提升了其服务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同时在国际汽车展览会上获奖、广告、参展等投入,也从多渠道增加了公众对该服务的认可和熟悉程度,上述因素促使龟博士公司的汽车美容装饰服务行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有鉴于此,海淀法院认定该公司的此项服务为知名服务。
海淀法院同时认定:龟博士作为北京龟博士汽车清洗连锁有限公司的字号,是最能起到区分作用的核心部分,同时龟博士汽车清洗美容服务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悉,因此,龟博士可以认定为龟博士公司的企业名称,龟博士公司对企业名称享有相应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百援公司通过在在百度搜索引擎推广时设置了龟博士作为关键字,并将搜索结果链接到百援公司提供加盟连锁服务的赛浪快洁队的网站,百援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龟博士公司的企业名称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北京百援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龟博士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万元。
记者就企业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事,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专家指出,面对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必须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否则辛苦的付出却为他人做了嫁衣裳,但维护自己权利也要有技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完善自己的权利体系,对自己的商标要及时予以注册,同时对自己的品牌进行持续的宣传和推广,争取成为所属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知名品牌,这样才能成为以后维权的利剑。
2、要对侵权行为进行监控,及时发现侵权行为,才能及早查处,减少自己的损失,避免造成赢了官司却丢了市场的结局。
3、要及时的进行证据保全,互联网侵权的证据随时都可能灭失,要及时予以有效的证据保全。
4、及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让其履行相应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义务,及时制止侵权行为。
5、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行政、民事、刑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回自己的损失,并对侵权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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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与不正当竞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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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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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重庆在线咨询 2024-11-17不正当行为是指违反公正、诚信等商业道德的行为,这种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的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则使原告的权利恢复到侵权行为发生时的状态,即弥补损失为原则。 侵权人应对被侵害人因不正当竞争而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被侵害人的损失难以计算,赔偿额应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如果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以及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将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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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市场的不正当竞争主要有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8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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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如何化解?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6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比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就是这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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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低于一级市场价是否属不正当竞争?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0价格作为联系供需双方利益的纽带,是市场活动最重要的调整器,与经营者的市场竞争力密切相关。降价销售或低价销售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价格策略。 低价销售作为一种竞争策略,如果经营者是在提高技术、减少消耗、降低成本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种正当价格竞争或所采取的一种让利措施,法律将对其予以认可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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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怎样进行处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4针对某些屡禁不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处罚时应当动用重典。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从严、从快处罚,以遏制其不断蔓延的趋势,必要时还可以修订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处罚幅度。这就是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