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履行不明的如何起算保证期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7:35:36 222 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连带责任保证期多久

连带责任保证期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

《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民法典连带责任中断条款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是多久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一般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自行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是六个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0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期间相关文章
  • 保证合同中要明确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是什么意思
    一、保证合同中要明确主债务的履行期限保证合同中要明确主债务的履行期限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即担保合同的履行期限优先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期限来履行。其次因为担保合同是从权利,其是基于主债权而设立的,需要依附于主债权而存在,如主债权合同无效的,其设立的担保合同也一并无效,即担保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债权合同一致。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是什么意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意思就是权利人给义务人履行义务期限结束了,证明债务履行期届满约定的还债期限到了,债务人应该要还清债务了。这个履行时期一般会在合同中做出规定,但是也有一些合同或者欠条中,对于还款的时间并没有写明白,这时候出资人有权利随时的把钱要回来,需要给借款人准备一定的时间去筹钱,从要钱开始有6个月的保证期,这个保证期就是要在这个时期内还款,要是在这个时期内没有还款
    2023-05-03
    330人看过
  • 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及保证期间起算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及保证期间起算★分期履行债务情形下诉讼时效的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分期履行债务提供担保时保证期间的起算1、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2、分期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是从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还是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开始起算,法律没有规定。.3、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分期履行债务时,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因此,可以认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由于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所以,为分期履行的债务提供担保时,保证期间的起算应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2023-06-05
    268人看过
  • 保证合同中保证期间可以与主债务履行期间同时到期吗
    在保证期间中,除斥期间,一般为6个月,从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计算),而主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也为2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为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承担是基于债务人没有履行义务,只有在债务人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方可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保证人就更无义务履行保证责任。当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时,在主债务履行期未到期时,债务人没有义务履行债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然也不用承担。而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时,当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保证期间也同时结束,实际上等于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因此,在这两种情况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2023-03-04
    212人看过
  • 保证期限和主债务期限相同如何认定,主债务履行期限是什么意思
    一、保证期限和主债务期限相同如何认定保证期限和主债务期限相同的认定,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主债务履行期限是什么意思主债务履行期限的意思是没有约定履行期或约定不明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必须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对于债务的履行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签
    2023-05-03
    385人看过
  • 主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连带担保保证期间的起算期间
    首先要确定主债务的履行期。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民法理论上将这里的“必要的准备时间”称为“宽限期”。债权人通过要求债务人履行并给予其宽限期将本来不明确的主债务履行期得以确定,即宽限期届满之日即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于是,保证期间就应当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算(1)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且
    2023-06-24
    401人看过
  • 不履行到期债务超过保证期间怎么办?
    一、不履行到期债务超过保证期间怎么办?1、不履行到期债务超过保证期间,那么保证人可能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担保人不还钱能不能追回钱?1、担保人不还钱不一定能追回钱。担保人要不要还钱还得看情况。要看担保人是做的哪种担保。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还是一般
    2023-06-16
    145人看过
  • 债务履行期限的说明
    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日期,这在合同中有约定,债务人必须在这个时间内履行自身的义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一定的宽限期。抵押期限与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同一概念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之前,如抵押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提前消灭;或抵押物因地震、火灾、洪水等原因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期限就会短于债务履行期限;当债务期限到期时,抵押权人得到按期清偿;或抵押物因地震、火灾、洪水等破坏自然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期限就会等于债务履行期限;当债务履行期限到期后,抵押权人仍没有得到清偿,而抵押物未消灭,抵押权人也未放弃抵押权,则抵押期限就会长于债务履行期限。由此可见,抵押期限与债务履行期限并非同一概念,债务履行期限是确定时间,抵押期限不是一个确定时间。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
    2023-07-04
    217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可证明债务履行期限的证明材料
    不动产的债务履行的期限,也称债务的清偿期或给付期,即债务人应履行债务的期限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不动产登记证明是房产证吗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是房产证,房产证又称不动产权证。1、内页: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2、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不动产证的外页是红色的,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落款“国土资源部”,全国统一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
    2023-07-07
    320人看过
  • 债务履行期间质权人不履行债务怎么办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通过与质押人协商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行使权利,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之后,债权人可以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一、质权人是否占有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质权人不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仅享有质权。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二、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的效力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在都没有通过登记而公示的情况下,都无优先的效力。但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清偿的效力。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2023-06-27
    476人看过
  • 债务到期后主债务人破产,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计算受何影响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如果主债务到期后,债务人破产。则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主债务到期之日,保证期间的计算不受债务人破产程序相关事实的影响。作为债权人,应当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单独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申报了债权,但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也可以主张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如果主债务到期前,债务人即破产,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在该种情况下,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主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之日。此时。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律师补充: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担保人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后,可以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在债权人的债权未获全部清偿前,担保人不得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但是有权就债
    2023-05-06
    146人看过
  • 如何履行担保债务
    如何依法履行担保债务,经当事人协议,担保债务可以下列方式履行:。保证人保证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折价或者以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3。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作为价款或者返还。定金支付后,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按照合同约定,一方拥有另一方财产,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到期价款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占有人有权将留置的财产转为其他财产以出售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
    2023-05-08
    214人看过
  • 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如何认定担保期限
    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认定担保期限的方式是担保责任的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对没有还款日期的债务,期限届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期限为主债务期满后两年贷款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意思是担保人在贷款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之日起两年内都要承担担保责任。所谓担保期限,即: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2023-07-21
    367人看过
  • 债务人如何履行一次性履行到期债务
    对于同时到期债务的履行,当事人则应当按时约定履行,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其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怎么查债务人的财产?要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可以通过查看债务人的财务报表;通过社会公开或半公开悬赏获取财产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等了解财务信息等方法。如果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欠款12万被起诉的后果1、债务人欠款12万,会被债权人提出民事诉讼。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债务人应当偿还12万欠款的,债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偿还。如果债务人没有在期间内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如果法院判决偿还后,拒不履行判决的,有可能会以拒不履行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债务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向债权人偿还欠款的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同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如果
    2023-03-13
    282人看过
  • 分期还款的债务的保证期间应如何计算
    涉及到的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应当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而分期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到底是从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还是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开始起算?这点,未见法律或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但是,分期履行债务时,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因此,最后一期履行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而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正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所以可以认为涉及到的保证期间,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起诉保证人不存在保证期间上的法律障碍。一、借贷担保怎么认定借贷的担保比较常见的有保证和抵押,当事人一般将其作为借据中的一项条款处理。(1)保证担保及责任。对保证担保,书面借据中签有保证人名字的,保证人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如果仅有签字,签字人是借款的保证人还是仅起介绍联系的中间人,法官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判断。保证担保属于人的担保,一般来说保证人的担保都是无偿的,责任较重,民间有痴
    2023-03-31
    20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保证期间的长短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约定,未约定的按6个月计算,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更多>

    #保证期间
    相关咨询
    • 主债务分期履行情况下保证期间的起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主债务系分期履行时,会涉及到保证期间究竟从哪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主张保证期间自最后一笔债务到期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历次答复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中均主张此种起算方法。下面有两种情况需要清楚。其一,若债权人将一部分债权转移给他人,对于被转移的这部分债权的保证期间应从何时起算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尤其是在借款合同中,债权已经转让出去的。就成为脱离于原债权的独立债权
    • 2022年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的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怎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10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 债务未到履行期如何保证债务履行期间的物品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15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由此可见,债务没到履行期,债权人是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物品的,留置权的行使只能针对已到期的债务。
    •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0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
    • 分期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从什么时候起算,分期履行债务的担保时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分期履行债务提供担保时保证期间的起算:1、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2、分期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是从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还是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开始起算,法律没有规定。3、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