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责原则如何决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9 01:20:17 490 人看过

一、归责原则如何决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无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凡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即可成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的存在。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

1.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除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原则或公平原则外,侵权责任都适用过错原则。但是,其中的过错推定却有严格的适用范围。

2.无过错原则的适用范围:

(1)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失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责任以及完全由第三人导致;

(5)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学者认为该责任属于推定过错原则范围,其实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应当属于免责事由。除此之外,其免责事由还有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以及第三人过错;

(6)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是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但是,如果饲养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或者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则应承担绝对责任,即不能因受害人的过错进行过失相抵;

(7)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其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故意;

(9)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10)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11)为他人提供无偿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或者自身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其免责事由是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人的帮工;

(12)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受害人的重大过失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

(13)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14)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是作为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其适用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不属于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只适用赔偿损失的责任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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