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15:00:56 395 人看过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也就是一经承诺就成立的合同。所以当事人如果就房产的赠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房产赠与合同就生效了。

但是房产赠与合同生效不等于房屋就已经属于受赠人了。房产以登记作为权利转移的生效要件,也就是说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房产还不属于受赠人,只不过是赠与合同赋予了赠与人办理过户的义务,以及受赠人取得房产的权利。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房产赠与才算真正的完成。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屋过户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过户后是否还可以反悔呢

不可以。如果赠予合同过户一旦形成,却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利益,并且没有按照赠予之前的约定行事并且给赠与人带来诸多不便。

因为正常情况下,赠与合同既已办理了过户手续,说明合同的赠与人和受赠人已达成合意签订了赠予合同(这里主要指房屋买卖,其它情况还可能包括赠与等情形);

并且各方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从法律上讲,合同已履行完毕。如果一方要反悔,则需另行达成协议。

而且一般来讲,赠与事实生效后是不可以撤消的。但是可以取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行为和赠与时是否有赠与条件有关。

二、关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有以下两种: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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